棉花检验规则
新标准单独规定了“检验规则”,包括检验项目、检验顺序、成包皮棉组批规则等内容。
一、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分籽棉收购检验项目和成包皮棉检验项目。根据农、商交接环节的籽棉收购检验和工、商交接环节的皮棉检验的不同特点,籽棉和皮棉检验项目有所不同。除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回潮率、含杂率等项目都要求检验外,籽棉检验项目还包括籽棉公定衣分率、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而成包皮棉检验项目还包括公定重量。与原标准不同的是,新标准增加了马克隆值、异性纤维检验项目;原标准中的含水率改用回潮率;籽棉准重衣分率改用籽棉公定衣分率;准重改用公定重量。
二、检验顺序
检验顺序对检验结果是有影响的,因此在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检验顺序,以免由此而产生检验误差。根据籽棉收购检验和成包皮棉检验的不同特点,它们的检验顺序也不相同。
1.籽棉收购检验的顺序是:籽棉先倒包检验异性纤维,拣净异性纤维后方可收购。然后称量籽棉→按标准规定抽样→称量试样的重量→用试轧机轧出皮棉并称量→从轧出的皮棉中抽取一部分样品进行回潮率检验→抽取另一部分样品进行含杂率检验→马克隆值(仪器)检验,其余样品供品级检验→长度检验→马克隆值感官检验。如籽棉样品1kg,轧出皮棉300多克。先抽取回潮率试样50g±5g,检验回潮率;另抽取试样50g,检验含杂率;其余样品供品级、长度检验。马克隆值若用感官检验,可用品级、长度检验用样品检验;若用马克隆仪进行对照检验,可用含杂率检验打杂后的样品进行检验。
2.成包皮棉批样检验时,批样有两类样品:回潮率样品和其他检验用样品。对其他检验用样品,先抽取含杂率检验样品进行含杂率检验。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从批样中抽取样品时,注意杂质不要失落。然后利用剩余样品检验品级后,再分别按标准规定抽取样品进行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检验。回潮率批样供回潮率检验使用。
三、组批规则
成包皮棉的组批规则规定得比较详细。成包皮棉组批应类型、轧花方式、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相同。这里的类型是指白棉、黄棉、灰棉;轧花方式是指皮辊棉、锯齿棉。
原标准中规定,“同一批棉花中,允许有相邻品级的棉花34%,超过此数时,应分别计价”。为了提高棉花质量,新标准中规定,“同一批棉花中,不允许有跨主体品级的棉花;与主体品级相邻品级的棉花比例不得超过20%。不符者应挑包整理或协商处理”。新标准废除了原标准不合理的“34/66”规定,这也是新标准重大改革的内容之一。
这里的“不符者应挑包整理或协商处理”是针对两种情况说的。其一对签证检验,棉花组批时,如检验发现品级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则应挑包整理,使该批棉花品级合乎标准要求后方可组批出证。如:主体品级为三级,允许有二级和四级的棉花,且二级和四级之和不得超过20%,在这批棉花中,不允许有二、三、四级以外的其他品级的棉花。在棉花出证时,一旦出现跨主体品级的棉花或者二级、四级之和超过20%,则要求挑包整理,使该批棉花品级符合标准要求。其二对使用方检验而言,若使用方检验发现棉花质量不符合标准质量要求,应与供货方协商处理。当然,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以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据的检验证书为准。
成批棉花可以分证,分证后的棉花按原证书的检验结果计算。批与批之间不宜合证。对零星棉花需要合证时,必须类型、轧花方式、主体品级、长度级和主体马克隆值级相同。包与包间回潮率相差不超过1%,含杂率相差不超过0.5%。以上条件必须全部具备,方可合证,否则不能合证。合证后的回潮率、含杂率按净重加权平均计算。如可以合证的三包棉花、甲包:净重80.5kg,回潮率7.5%,含杂率2.2%;乙包:净重82.3kg,回潮率8.3%,含杂率2.5%;丙包:净重83.4kg,回潮率7.8%,含杂率2.4%。甲、乙、丙三包棉花合证后的回潮率为(7.5%×80.5+8.3%×82.3+7.8%×83.4)/(80.5+82.3+83.4)=7.7%;含杂率为(2.2%×80.5+2.5%×82.3+2.4%×83.4)/80.5+82.3+8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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