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401-2010标准解读

  

  

  2010版GB18401标准,在适用范围上增加了“家用纺织品”,删除“使用”、“供需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明确了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服用、装饰用和家用纺织产品,“使用”过的产品不在本标准考核范围内,废除了供需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表述上更加全面和准确。

  婴幼儿用产品:一是将婴幼儿产品的适用年龄由24个月修改为36个月,二是将婴幼儿的适用身高由80cm调整为100cm。三是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安全要求是A类要求,其所有安全技术指标均严于B类和C类。

  产品分类:为避免混淆产品分类与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分类两个概念,2010版标准将原标准中的产品分类由A、B、C类代号加文字描述的形式修改为直接以文字描述的分类形式,即:婴幼儿纺织产品、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仍然分为A类、B类和C类。

  B类的pH值:考虑到我国水质情况和资源节约等相关因素,2010版标准将B类的pH值由4.0~7.5修改为4.0~8.5。对降低棉制品加工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染色牢度:考核指标上没有变化。但修改了表1的脚注,将“洗涤褪色型产品”改为“需经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产品”;增加了“本色及漂白产品”、“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产品”不考核染色牢度;增加了5.2条款中“窗帘等悬挂类装饰产品不考核耐汗渍色牢度”;并用文字强调了“耐唾液色牢度仅考核婴幼儿纺织产品”的说明。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新标准中增加了“致癌”两字,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对人体有致癌的由原来的四种增加到24种,增加了检测“4-氨基偶氮苯”。同时在表1脚注C中给出了可分解致癌芳香胺的限量值≤20mg/kg,取代了原标准检出限为20mg/kg的规定。

  取样说明: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取样说明”:针对染色牢度、甲醛、pH值和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检测,尤其是对于花型循环较大或无规律的印花和色织产品,以及有颜色图案和多层及复合的产品,以避免由于取样方法不同导致试验结果不同,甚至造成漏检或误判等问题。

  企业在执行标准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企业应把握好新旧版标准的过渡。企业应按2010版标准组织生产,确保所生产、销售及进口至我国的纺织产品符合新标准的要求。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为新旧版标准的转换过渡期,新旧版标准可同时使用。自2012年8月1日起,必须执行2010版标准,不符合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因此,企业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产品符合规范要求。

  其次,企业要正确标注产品安全类别。标注产品的安全类别是强制要求。按2010版标准5.3条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至于产品使用说明中是否要标注该标准的编号和年代号,则不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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