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梳棉涤混纺本色纱线
南通双弘纺织有限公司 吉宜军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王憬义
我国的纱线标准自建国以来,不管是产品标准还是方法标准均已数次修订,在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纱线质量及标准化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与引导作用。但是,随着现代纺纱装备及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型纤维的不断涌现,纺纱形式的推陈出新及纱线用途的多样化,现行的纱线标准模式已难以全面满足纺织生产的多种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 WTO”以来,通过众多的生产实践及检验发现,我国的纱线产品标准绝大多数是生产指导型标准,仅面向生产质量控制,而不是针对纱线的具体用途,其检验的评估与判断,还存在着不确定性或合格评定的盲目性,生产指导型标准大而统的考核方式,不可能胜任各种用途纱线质量控制及验收的具体需要。并且纱线产品标准考核项目不够全面、不够合理,生产指导型标准与国际贸易用途型标准不衍接。同时我国的纱线标准的某些测试方法,因试验方法或试验参数设置的不合理,检验结果存在较大的测量不确定度。这些问题影响到我国纱线产品质量的提高与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现以修订的《精梳棉涤混纺本色纱线》行业标准为例进行解读。
一、修订标准的依据
《精梳棉涤混纺本色纱线》1998版行业标准已实施了十多年,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等单位于2008年对该标准提出修订立项,并于2009年列入工信厅科[2009]104号文下达的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号为:2009-1482T-FZ,由南通双弘纺织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等单位负责起草。
二、修订标准的原则
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标准内容;修订标准的水平尽可能与国际接轨,以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标准水平的提高。测试方法尽可能采用已采标的国家、行业标准中通用的试验方法标准,以体现标准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可比性。修订标准的目的是由生产指导型标准过渡为贸易用途型标准,适应市场竞争,满足生产发展。同时为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指标提供指导,为企业制定内控标准提供依据。
三、标准中主要修订内容的解析
本标准是在FZ/T 12006-1998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国内企业实际质量控制需求以及产品评等的要求,提出满足用户对精梳棉涤混纺本色纱线性能要求,本标准与FZ/T 12006-1998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1、标准中产品的分类及棉的含量范围
老标准中产品根据精梳棉涤混用比例将技术要求分为四档共八张表考核产品特性,其棉含量范围小,但相邻范围内的考核指标相同或接近,技术要求中内容多不统一。新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棉混用比例在50%以上的精梳棉涤混纺本色纱线,则将技术要求分为两档共四张表来考核产品特性,它的依据是:按棉含量分为两档:棉含量在50%以上~70%、棉含量在70%以上,这种分档适合目前市场主流需求,与USTER公报数据对应,更便于企业日常质量控制和比较。
2、技术要求中黑板棉结粒数与千米纱疵的选择
由于目前企业纱线条干仪的普及,检测方便,能较为迅速地、更加全面的评价纱线纱疵质量特性,因此在标准修订之初,标准起草小组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增加了优等品、一等品千米纱疵指标,即含千米细节、千米粗节、千米棉结指标的考核,而取消了黑板棉结检验。其原因如下:
黑板棉结检验是一项较为复杂的检验项目,它要求每个样品摇十块黑板,人工拨匀后看每块黑板上正反两方面黑色压片中纱线的上棉结。它既要求有北向光线,还要求检验人员具备准确和稳定的检验目光。在实际的黑板棉结检验中,每个检验人员都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受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影响,很难达到棉结检验的准确、稳定和一致,导致常有的棉结检验结果难以统一。
电子仪器检验具有准确且稳定的特点,利用现在条干均匀度测试仪棉结检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充分发挥电子检验仪器测试精度高稳定性和一致性好的特点,使棉结检验更好的用于指导生产,控制产品质量。减少检验用工降低检验成本;纱线试验室无须再购置摇黑板机和黑板及北向光源,减少资金支出及检验空间。黑板棉结检验采用的样本量仅为100m左右,而常规的条干均匀度检测仪采用的样本量是4000m,条干均匀度测试仪检验棉结,相比黑板法检验棉结具有更高的代表性与准确性。两种检验方法虽有区别但也具有共性的内在联系,条干均匀度测试仪以单位长度棉结数作为报出结果,而纱线标准考核的是单位质量(每克)纱线上的棉结数,一个是定长制,一个是定重制,看似不好统一,但两者具有内在的联系。做试验我们会知道样品的线密度,那么现行的线密度通常是用tex来表示的,而tex是以km纱线在公定回潮率时的质量(克)来定义的,我们知道了每km棉结数,就可以据此算出每g纱线上的棉结数了。
3、标准中“百米重量”统一为“线密度”
在老标准中,对纱线线密度的控制是通过采取百米长度为试样单元,称出其质量。百米质量变异系数反映了试样长片段的线密度不匀情况,而称出质量与纱线设计质量的偏差反映了实际纺出的纱线与设计要求的纱线在线密度上的偏差。原百米质量偏差与百米质量变异系数试验方法采用的是GB/T 4743-2009《纺织品 卷装纱 绞纱法线密度的测定》中的程序1、程序3,在此标准中,纱线绞纱长度根据线密度不同而改变,并不一定为百米长度,因此与“百米”不完全相符,当然也为与该方法标准所涉及内容(线密度)相适应,绞纱长度以及方便新进检测人员迅速理解,将原标准中的“百米重量变异系数”调整为“线密度变异系数”,“百米重量偏差”调整为“线密度偏差率”,这样消除了纱线不同单位长度对此术语的限制。
4、技术指标的确定
新标准中,精梳涤棉混纺本色纱考核项目为单纱断裂强力变异系数、线密度变异系数、单纱断裂强度、线密度偏差率、条干均匀度(黑板条干均匀度/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千米细节、千米粗节、千米棉结,十万米纱疵/(个/105m)九项,股线类产品考核单线断裂强力变异系数、线密度变异系数、单线断裂强度、线密度偏差率、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五项。
《精梳棉涤混纺本色纱线》1998版行业标准的制订正值我国棉纺织行业全面开展淘汰落后设备,压减纱锭的困难时期,当时全国棉纺织机械整体水平较低,十多年来由于人们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先进纺纱设备的引进和应用,纺纱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不断改进,纱线的整体质量指标已有了大幅的改进和提高,原有的质量指标已不能满足产品质量控制和贸易流通的需求。因此本次修订标准对原相关考核指标均进行了收紧,这样更能满足贸易与产的需求,促进行业水平的提高,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如同一品种各项技术指标水平对比见表1、表2。
表1
品种:JC60/T40 14.7tex
技术指标
老标准指标值
新标准指标值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单纱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13.5
≤17.5
≤9.5
≤12.5
线密度变异系数/%
≤2.5
≤3.5
≤2.0
≤3.0
单纱断裂强度(cN/tex)
≥12.8
≥12.8
≥16.4
≥13.4
线密度偏差率/%
±2.5
±2.5
±2.0
±2.5
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
≤15.5
≤18.5
≤14.0
≤16.5
细节-50%(个/103m)
-
-
≤8
≤15
粗节+50%(个/103m)
-
-
≤60
≤90
棉结+200%(个/103m)
-
-
≤100
≤200
十万米纱疵/(个/105m)
≤30
≤30
≤8
≤15
表2
品种:JC80/T20 14.6tex
技术指标
老标准指标值
新标准指标值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单纱断裂强力变异系数/%
≤13.5
≤17.5
≤9.5
≤12.5
线密度变异系数/%
≤2.5
≤3.5
≤2.0
≤3.0
单纱断裂强度(cN/tex)
≥11.8
≥11.8
≥15.2
≥12.2
线密度偏差率/%
±2.5
±2.5
±2.0
±2.5
条干均匀度变异系数/%
≤15.5
≤18.5
≤14.0
≤16.5
细节-50%(个/103m)
-
-
≤10
≤18
粗节+50%(个/103m)
-
-
≤65
≤100
棉结+200%(个/103m)
-
-
≤110
≤210
十万米纱疵/(个/105m)
≤30
≤30
≤8
≤15
5、取样规定的调整
在老标准中,取样方式为根据开台数的不同,在每机台上随机采取一定的管纱个数,但考虑到在贸易中,最终成品以筒纱为主,为较好反映出纱线最终质量水平,新标准在确定取样规定时,选择以抽取筒纱作为试验样品。同时也考虑到生产企业平时的质量控制和抽样习惯,将原标准抽取管纱的形式作为在线取样,但要注意纱线考核项目里的条干均匀度、千米棉结、千米粗节、千米细节等指标在管纱和筒纱之间有较大的差异,因此企业应确保其在线取样的试验数据能够满足成品符合标准。
四、生产指导型标准转化为贸易用途型标准
生产指导型标准,是面向生产加工,用以指导生产反映在线产品质量的标准。我国绝大多数的标准属于生产指导型标准;贸易用途型标准,是根据产品不同用途而制订不同技术要求,反映最终产品质量要求,用于在纺织品贸易中交接验收的标准。我国的纱线标准中只有极少数标准为贸易用途型标准,如针织用棉本色纱FZ/T71005-2006。
按照国际惯例及贸易规则,生产方交接所提供的质量证明,为使检验结果准确反映最后产品的真实质量水平,那就应该对成品筒纱进行抽样检验,而不是依照管纱出具检验结果。《精梳棉涤混纺本色纱线》作为贸易型标准,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全部采用筒纱作为检测对象,采集条干、强力、重量等相关质量数据,并不是没有对纺织生产的指导作用,因为筒纱质量与管纱质量有很强的相关性,经过适当处理,其检验数据仍可作为指导生产的依据。
标准是以科学、技术、经济的统一成果为基础,为工业、贸易、商业、消费者提供有效的交流的手段。我国的生产指导型标准,重点倾向于生产控制,而忽略了贸易、商业、消费以及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权益,没有真正体现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共同权益。在以消费者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时代生产指导型标准,向贸易用途型标准是适应市场竞争、顺应国际纺织贸易基本规则的需要。
五、结语
1、FZ/T 12006-1998《精梳棉涤混纺本色纱线》已实施了十多年,由于十多年来纺纱设备装备水平不断提升,纺纱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不断改进,人们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纱线的整体质量指标已有了大幅的改进和提高。故本次修订标准对原相关考核指标均进行了收紧,这样使得标准的水平尽可能与国际接轨,更能满足贸易与产品的需求,促进行业水平的提高。
2、修订后的《精梳棉涤混纺本色纱线》由生产指导型标准向更加规范、严谨贸易用途型标准转化,是我国制订纱线产品标准的重大变革,对于我国加强不同用途纱线生产的质量控制,加强质量质量管理的多样化,以满足客户的多种要求,提高纺织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推进我国纺织品对外贸易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