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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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监督管理––“从今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相关验收一律不予通过” 为严格贯彻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总队、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要切实提高推进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开展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应用及标识管理的宣传培训,并切实加大对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监管力度。相关工程设计和建设部门必须严格按规定设计、安装和采用阻燃制品。验收部门在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要将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作为必查内容,严格把关,2008年7月1日后凡是使用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阻燃制品的公共场所,消防验收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一律不得予以通过。公安消防部门在对公共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要对阻燃制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要求使用阻燃制品的,要责令限期改正。 《通知》还要求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认真作好阻燃制品的检验和标识发放工作,及时上传阻燃制品检验和标识发放的相关信息,为相关企业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通知》还强调公安部消防局将把阻燃制品应用及标识管理工作纳入2008年度监督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各地开展阻燃制品标识监督管理和督促公共场所使用阻燃制品的情况进行考核。公安部印发《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为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20286-2006)的贯彻实施,加强对阻燃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安部消防局于2007年4月1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7]122号)。 《通知》指出: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是从源头上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人员伤亡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通知》还要求各地消防监督部门要积极开展阻燃制品标识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和报刊等各种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消防监督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阻燃制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要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角度出发,切实将阻燃制品标识的监督管理纳入日常的消防监督工作中。《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已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我国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 公共场所的恶性火灾不仅危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已引起了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公共场所的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减少公共场所的恶性火灾,除了强化管理外,还必须采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避免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采用阻燃制品和防火安全设计技术构筑可靠的被动防火保护体系就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为了减少公共场所的恶性火灾,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相关研究机构针对公共场所火灾的防治开展了大量的试验和理论研究。同时,从2003年开始,公安部消防局就开始着手组织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并根据消防法和质量法制定了《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了阻燃制品的防火阻燃标识管理制度。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对遏制公共场所的重大火灾事故、推动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中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为管理阻燃制品标识、规范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中的应用奠定了基础。“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首发仪式”在京举行 公安部消防局于2007年6月28日在北京举行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首发仪式”。 首发仪式由公安部消防局科技处处长高伟主持,公安部消防局总工朱力平少将代表公安部消防局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了我国实施公共场所阻燃标识的必要性、目的和重要意义,并希望全社会共同参与,努力促进我国公共场所防火安全水平的提高,力争从源头上避免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仪式上,公安部消防局公布了首批具有阻燃制品燃烧性能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名单和首批获得阻燃制品标识的企业名单,共有十家阻燃制品生产企业获得了阻燃制品标识证书。建设部、信息产业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电视台、报刊、杂志、网站、企业等单位的近九十余名代表出席了首发仪式。中央电视台于当日在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题为“我国公共场所将实施阻燃制品标识管理”的新闻报道。《中国化工报》、《中国计算机报》、搜狐网站、慧聪网、中国阻燃产品网等三十多家媒体对首发仪式进行了相关报道。阻燃制品标识信息中心举办首期“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培训班 按照公安部消防局[2007]503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认真开展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应用及标识管理的培训工作,阻燃标识信息中心于2008年1月15日至16日在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举办了首期“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培训班。来自四个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阻燃学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以及阻燃制品标识信息中心的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上,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副所长卢国建就GB20286-2006、《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试行)》、阻燃制品标识的申请、产品检验及信息管理、标识的发放以及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进行了讲解。参加培训的人员围绕阻燃制品标识申请、发放、检验等过程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为阻燃制品标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设性意见。2008年将对下列场所的相关阻燃制品实施重点监管 公安部消防局于2007年12月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若未按规定采用阻燃制品,验收一律不予通过,并明确了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具体监管方式。记者获悉:根据我国阻燃制品的生产、应用以及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下列场所中相关阻燃制品的应用情况将被消防部门列入2008年度的重点监督检查对象:1、 阻燃建筑制品类GB20286-2006附录A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及网吧使用的墙板、软包、墙裙板、天花板、龙骨和地毯。2、 阻燃织物类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宾馆(饭店)使用的窗帘、幕布、帷幕和软包用织物。3、 阻燃塑料/橡胶(电器类阻燃塑料和橡胶制品)类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网吧;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宾馆(饭店)使用的开关插座、电线导管、线槽、电视机(含电源线及插头)和空调机(含电源线及插头)。4、 阻燃泡沫塑料类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宾馆(饭店)使用的软包用泡沫塑料。5、 阻燃家具及组件类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使用的沙发;网吧使用的电脑桌;宾馆(饭店)使用的床、床垫、带有电器控制的床头柜和沙发。6、 阻燃电线电缆类GB20286-2006附录A规定的各类公共场所及网吧使用的电器用电线/电缆、照明用电线/电缆。 据了解,消防监督部门计划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阻燃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监督管理的阻燃制品产品范围。目前,公安消防部门正在制定监督执法手册,其中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检查范围和执法程序。阻燃制品生产企业加快阻燃标识的申请步伐 根据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及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08年1月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12月底,通过严格审查,目前已有15家生产企业经申请并通过检验最终获得“阻燃制品标识”;另有27家企业生产的阻燃制品已进入申请和检验流程,正在按程序实施抽样和检验;另外,还有不少阻燃制品生产企业正在积极联系并准备申报。其中,涉及到的产品有包括阻燃建筑制品、阻燃织物、阻燃塑料/橡胶、阻燃泡沫塑料、阻燃家具/组件和阻燃电线电缆六大类在内的阻燃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阻燃装饰织物、阻燃地毯、阻燃沙发、阻燃床垫、阻燃电线电缆、阻燃电视机、阻燃空调设备、阻燃电线导管等60多种阻燃制品。申请企业包括: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胜华电缆有限公司、长虹电器集团、四川富尔新纺织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华美化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安美特防火科技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公安部公消(2007)503号文下发后,各地阻燃制品生产企业已明显加快了阻燃制品标识的申请步伐,为满足相关公共场所对各类阻燃制品的市场需求积极准备。目前,已有一些阻燃制品应用于公共场所,随着今年7月1日的临近和消防部门监管力度的进一步加强,将会有更多的产品应用于各类公共场所。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相关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在公共场所中采用阻燃制品以减少公共场所的恶性火灾,既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也是阻燃制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目前,他们正在积极挖掘生产潜力,提高产量,并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力争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的需求。阻燃制品标识申请注意事项 阻燃制品标识管理涉及的产品包括:公共场所中使用的建筑制品、塑料制品(含电器外壳)、电线电缆、家具组件、纺织物、泡沫塑料等六大类。目前,不少企业已开始着手准备阻燃标识的申请工作。企业在申请阻燃标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企业需仔细了解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中的技术内容和与其产品相关的测试方法,并重视改进其产品的技术性能。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再按规定的程序开始阻燃制品标识的申请工作。 前一段时间,有的生产单位非常关注产品的应用,但对其产品的技术改进却重视不够,在阻燃制品标识的申请过程中,检验结果使得其大失所望。2、注意了解阻燃制品标识的申请程序,避免走弯路。企业申请阻燃制品标识需要有三个步骤:一是提交阻燃制品标识抽样申请;二是实施抽样和产品检验,抽样工作可由检验机构或监督机构实施;检验工作完成后,如果燃烧性能符合GB20286相应等级的要求,检验机构将发放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企业可凭证书向检验机构购买防伪阻燃标识。 其中,“阻燃制品标识抽样申请表”,“检验申请表”和“防伪阻燃标识订购单”均可登陆中国阻燃产品网http://www.china-fr.com/ 下载,并可在网上提交。3、了解GB8624与GB20286这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我国现行的GB8624与GB20286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时候企业不知道自己的产品应该按哪一个标准来进行检验。对于建筑制品来说,如果该产品将被用于公共场所,对于燃烧性能为A2~D级的产品,建议按GB20286进行检验。由于GB20286采用的试验方法与GB8624相同,但技术指标比GB8624相应等级的要求要高,因此满足GB20286相应等级要求的产品,其燃烧性能也同样满足GB8624相应等级的要求。这样,产品可在一次性检验中满足两个标准的要求,可以节约大量时间和检验费用。对不用于公共场所的建筑制品,则只需按GB20286进行检验分级就可以了。4、注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阻燃标识。企业领取的每一枚防伪阻燃标识的相关信息及编码均已进入公安部消防局的阻燃标识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应加强对防伪阻燃标识的管理,不得将本单位防伪阻燃标识转给他人使用,也不能在不合格的产品上使用。同时,防伪阻燃标识只能在“标识使用证书”规定的产品上使用。 如果企业未按有关规定使用阻燃标识,一经查实,将被撤销“标识使用证书”和标识使用资格。问题较严重的,一年之内均不允许申请同类产品的阻燃标识。5、防伪阻燃标识一旦丢失,应及时向相应的检验机构报告,以免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对标识丢失而又未及时申报的,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责任,标识发放机构将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阻燃制品的检验涵盖方式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品种、规格多种多样,如何对这些成千上万的阻燃制品进行阻燃性能检验,是一个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经过多次召开专家讨论会,确定按以下分类对阻燃制品的阻燃性能进行检验。1、 阻燃建筑制品:同种材质和相同构造的建材制品,若最厚和最薄的材料能同时达到某级要求,可认为厚度处于其间的材料也符合该等级要求。(阻燃铺地材料:同种材质,若最厚和最薄的阻燃铺地材料能同时达到某级要求,可认为厚度处于其间的阻燃铺地材料也符合该等级要求。)2、 阻燃织物:同种材质,若面密度最大和最小的阻燃织物能同时达到某级要求,可认为面密度处于其间的阻燃织物制品也符合该等级要求。3、 阻燃塑料/橡胶:同种材质,若最厚和最薄的阻燃塑料制品能同时达到某级要求,可认为厚度处于其间的阻燃塑料/橡胶制品也符合该等级要求。(注:制样时,电器外壳等可在厚度一致的非异形部位取样;开关、插座尽可能选择平整部位,若尺寸规格不符合,可用适当方式拼接。)4、 阻燃泡沫塑料:同密度的情况下,若最厚和最薄的泡沫塑料制品能同时达到某级要求,可认为其中间厚度的泡沫塑料制品也符合该等级要求。5、 阻燃家具/组件:同种材质和相同构造的家具/组件,如果大规格的家具/组件经检验达到某级要求,可认为比它小的其它规格的家具/组件也符合该等级要求。6、 电线电缆:同种结构(指内外护套、铠装层、填充材料、绝缘材料相同)的同类电缆若最大和最小外径产品能同时达到某级要求,可认为其中间外径的产品也符合该等级要求。阻燃制品的市场需求分析 公安部消防局于2007年12月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监督管理的通知》(公消(2007)503号文),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公共场所若未按规定采用阻燃制品,验收一律不予通过。这显示我国在公共场所采用阻燃制品及对阻燃制品标识的管理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该项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阻燃制品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商机。 据了解,目前我国永久性阻燃织物的研究和生产均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国内已有多家企业的产品通过检验并获得了阻燃标识,这些企业的生产能力已达到年产各类阻燃织物近10000吨。此外,还有多家企业正在准备申请生产阻燃织物。因此,我国阻燃织物的生产能力应该说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我国能够生产阻燃电缆的企业大约有三百家,虽然目前获得阻燃标识的企业只有几家,但都是国内电缆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生产能力。随着获得阻燃标识企业的增加,满足市场需求问题不大。我国生产阻燃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企业队伍强大,由于公共场所对阻燃建筑制品燃烧性能的技术要求与GB8624相比,仅增加了燃烧烟气毒性指标一项(其它指标与GB8624相同),因此除少部分产品(针对D级~A2级)由于烟气毒性太大难以通过检验获得阻燃标识外,大多数产品是可以获得阻燃标识的。不过,目前很多企业由于不了解相关信息而尚未开始申请阻燃标识,有可能会坐失良机,同时也可能会给公共场所选用阻燃建筑制品带来一定的不便。我国生产阻燃塑料和电器产品的企业众多,目前国内的一些大中型企业已开始申请电视机外壳(含电源插座)、空调机外壳(含电源插座)、阻燃电线导管、阻燃泡沫塑料等的阻燃标识,这些企业具有较大的生产能力,满足公共场所的需求问题不大。但是,可能是由于不了解信息的原因,开关插座类产品至今尚无企业申请阻燃标识,而这类产品是今年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产品之一。其它一些阻燃塑料及电器产品虽然不一定被列入今年的重点监管对象,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范围,对其监管在今后也将逐步得到加强。我国家具生产的企业很多,但拥有阻燃家具生产技术的企业还比较少,目前只有少数企业的产品能够通过检验获得阻燃标识。由于公共场所对沙发、床垫等阻燃家具的需求量很大,而这类产品又具有体积大、不利于运输的问题,因此需要有较多的企业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目前,有一部分家具生产企业已意识到了这一点,正在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或采取引进技术等方式开发相关产品,力争产品能尽快通过检验并获得阻燃标识,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并占据主动。 目前,社会各界对公共场所采用阻燃制品的政策有不同的反响,老百姓和消费者对此普遍表示欢迎,认为此举有利于减少公共场所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而一部分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则担心会增加投入。记者就阻燃制品的价格问题走访了多家生产企业,多数企业认为阻燃制品的价格在短期会比普通产品高,但幅度不大。而且,随着企业生产能力的扩大,阻燃制品的价格将进一步降低。另外,部分阻燃制品由于采用了新材料和新工艺,产品价格将低于普通制品,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据调查,随着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的应用,一些家庭也会逐渐采用阻燃制品,以减少居住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这显示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的安全将更加关注。其它国家和地区阻燃制品应用及标识管理情况 许多发达国家在采用阻燃制品以防止公共场所发生恶性火灾、保护人身安全方面起步比中国早,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 日本消防法的第8条第3款规定:高层建筑或地下商业街、影剧院、宾馆饭店、医院及政令规定的防火对象物所采用的阻燃制品(如:帷幕、窗帘、展板等),其阻燃性能必须高于政令所规定的标准,并规定这些阻燃制品或材料必须加施和阻燃性能相对应的标识。政令规定的防火对象物是指:窗帘、布质百叶窗、帷幕、地毯类及毛毡类铺地材料、展厅用展板、舞台幕布、舞台大型道具用的板材和施工用板材等产品。 美国在多年以前就要求影剧院、宾馆饭店、医院、幼儿园等公共场所采用阻燃织物、地毯等阻燃制品,并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由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床垫必须符合CPSC的阻燃标准。据统计,2006年美国市场28%的床垫来自于中国。因此,美国床垫阻燃标准的实施对市场的影响不可低估。据CPSC预计:该阻燃标准的实施,将防止每年270例死亡和1,330起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欧盟的一些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或标准,要求在影剧院、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场所中采用阻燃织物、地毯等阻燃制品,其建筑材料或装修材料的阻燃性能也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同时须使用欧盟统一的CE标识。 我国的台湾地区也规定影剧院、宾馆饭店、医院等公共场所采用的窗帘、帷幕、地毯、展厅用展板、舞台幕布等产品必须采用阻燃制品,而且在阻燃制品的应用和阻燃标识管理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和管理体系,对阻燃制品标识的申请、检验、以及日常管理均作了具体的规定。知识问答:一、阻燃是否会增大产品的产烟量和烟气毒性? 阻燃制品中一般需要添加各种阻燃剂,有很多人担心因此会增加材料的发烟量和烟气毒性,从而对人员构成新的威胁。的确,有些阻燃制品在添加了阻燃剂后,发烟量和烟气毒性会有所增加,这也是我们在标准中对阻燃制品的发烟量和烟气毒性做出相应规定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阻燃剂都会导致阻燃制品发烟量和烟气毒性的增加,有些阻燃剂在添加后反而会降低阻燃制品的发烟量和烟气毒性,如氢氧化铝、氢氧化镁、硼酸盐等。因此,在研究和生产阻燃制品时,配方选择很关键,我们提倡企业生产并采用低烟低毒的环保型阻燃制品。 采用阻燃制品后,由于不发生轰燃,整个室内燃烧产生的烟浓度和毒性气体浓度与未采用阻燃制品发生轰燃时室内产生的烟浓度和毒性气体浓度相比,要低两个数量级。这说明,只要防止了轰燃的发生,室内燃烧产生的烟气和毒性气体的危害是相当小的。 目前,我国已初步具备了生产各类阻燃制品的能力。包括:阻燃塑料、阻燃橡胶、阻燃电线电缆及阻燃木材、织物和家具等,部分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经济指标已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其中低烟低毒阻燃电线电缆、永久性阻燃织物、防火家具板材等具有很高的技术水平。二、阻燃制品应用过程中如何与相关规范协调? 随着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的发布与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的应用得到了各方的广泛关注。其中,阻燃制品在应用过程中如何与相关规范协调是设计单位和消防部门共同关心的问题。据有关专家介绍:我国的材料分级标准GB8624-2006《建筑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将建筑制品分为:A1、A2、B、C、D、E、F共七个燃烧等级,而GB20286-2006中将阻燃建筑制品分为:A2、B、C、D四个阻燃等级。GB20286针对A2、B、C、D四个阻燃等级的燃烧性能指标除多了一项燃烧烟气毒性指标外,其它指标与GB8624对A2、B、C、D相应等级的要求是一致的。与GB8624相比,GB20286不包括A1(不燃材料)、E(普通可燃材料)、F(易燃性材料)三个等级。这三个等级的建筑制品不能用于公共场所,但其它级别的建筑制品可根据其燃烧等级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在公共场所中使用,但应采用燃烧烟气毒性符合要求的阻燃制品。除建筑制品外,纺织物的阻燃一级可与内装修规范的B1级对应,阻燃二级可与内装修规范的B2级对应,其它阻燃制品按GB20286的规定选用。三、怎样获得阻燃标识? a) 生产阻燃制品的企业首先应向检验机构和信息中心提交《阻燃制品标识申请书》,申请书可从网站http://www.china-fr.com/ 下载。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检验机构将进行现场确认和抽样。 b) 检验机构按标准的要求对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燃烧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向申请企业发放《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 c) 获得《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的企业可向检验机构申请购买防伪阻燃等级标识。 d) 检验机构将标识使用证书、检验报告及标识发放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阻燃制品标识信息中心,统一对外公布并开通验证查询。发刊寄语 我国正处于一个日新月异的革新大时代中,各种新材料不断出现,特别是在城市建设的大潮中,新型建筑制品更是不断涌现。但是,在许多公共场所,由于使用了大量的易燃、可燃建筑制品,加大了火灾危险性。根据火灾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近年来公共场所的恶性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触目惊心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为了降低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减轻火灾危害,除了强化管理外,还必须采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技术手段,从源头上避免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推动阻燃制品在公共场所的应用,自2003年起,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相关研究机构针对公共场所火灾的防治开展了大量的试验和理论研究,组织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0286-2006《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该标准对公共场所应用阻燃制品及阻燃制品标识做出了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的应用和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办法》,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公共场所阻燃制品标识管理工作。 开展阻燃制品标识的管理工作,可以引导生产企业正确标注阻燃制品标识,有利于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便于消防部门的日常监督,有力地推进阻燃制品的规范应用,降低公共场所的火灾危险性,这对遏制公共场所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希望阻燃制品标识工作的开展能提高整个社会的防火安全水平,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期望伴随着2008年新年的来临,我们的阻燃制品标识工作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迎来一个春意昂然的新时代!中国阻燃面料网 www.china-fire-retardant.com 最新阻燃面料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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