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RoHS法规关于铅和镉更新豁免要求
2017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RoHS附录三(欧盟限用危险物质指令中针对电子电器产品的豁免目录)发布了三份修订案 (EU)2017/1009、(EU)2017/1010和(EU)2017/1011. 该修订案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并与2018年7月6日正式实施。具体豁免情况如下:
1.在滤光玻璃及用于反射率标准片的玻璃中的铅和镉(替换附录三第13(b)点);
2.含制冷剂的压缩机的轴瓦和轴承衬套中的铅(替换附录三第9(b)点);
3.用于光学应用的白色玻璃中的铅(替换附录三第13(a)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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