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20—1987涂层织物静水压试验
(静水压试验)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1420—1987《橡胶和塑料涂层织物——抗渗水性测定I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层织物的抗渗水性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涂层织物,也适用于其他防水织物。
本标准包括:
方法A和B:增压法。
方法C和D:定压法。
2原理
以织物承受的静水压表示水透过织物所遇到的阻力。在标准大气条件下,织物涂层面接触水面承 受一个持续上升的水压或规定的水压,测量渗出水珠时的压力值,并以此压力值表示涂层织物抗渗水性。
3仪器
3.1低压试验用仪器,由环形夹头和与之同心的试样台组成。
试样台一侧能注入水,试样台另一侧通计压装置。计压装置最小读数为l〇Pa。夹头能将试样夹紧 在试样台上,试样台上有橡皮圈。产生水压的装置可以是水箱提升或活塞推迸式或其他形式的装置。 3.1.1夹头直径113± 2mm,接触试样的内侧的棱必须倒圆角0.3〜0.5mm。
3.1.2计压装置精度分别为:0〜10 000?3为±50?3,大于10 000卩3~20 000?3为±100卩3。
3.1.3 静水压增压速率为100 ±10 Pa/s。
3.2高压试验用仪器,是能产生静水压至少如0 kPa的装置,由环形夹头和与之同心的试样台组成。 试样台一侧与水压产生装置相通(活塞式或其他形式),另一侧和计压装置相通。计压装置最小读数为 0.1 kPa(量程为lOOkPa) ; 1 kPa(量程为690 kPa),试样台上有橡皮圈。
3.2.1夹头直径31.5±0.5mm,接触试样的内侧的棱必须倒圆角0.3〜0.5mm。
3.2.2计压装置精度为全量程】%。
4取样
4.1试样须在距匹端2 m以上,距布边1/1〇幅宽以上处裁取,试样应无任何影响试验结果的疵点。 4.2试样可为圆形的、方形的或不剪开的。
低压试验的试样直径为130〜200mm。
高压试验的试样直径为60~8〇mm。
4.3每个样品至少测试五个试样。
5标准大气
5.1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为20± 2 °C,相对湿度为(65± 5 ) %。 ‘
5.2在标准大气条件下单面涂层织物调湿16h,双面涂层织物调湿至少24h。
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工业部1991-05-15批准 1S32-01-01实施
6水
纯净蒸馏水,温度20 ± 2 ‘C。
7试验步骤
7.1试验前准备
7.1.1检查仪器各阀门、接口是否渗漏水。
7.1.2注水与试样台上橡皮圈齐平或溢出,计压装置置零。
7.2试样的夹持
7.2.1将试样覆盖在试样台橡皮圈上,呈平坦无张力状态,用夹环压紧试样。
7.2.2每次试验前,夹头必须擦千。
7.2.3单面涂层织物,涂层面接触水面;双面涂层织物,涂层较厚的一面接触水面;多层涂层或特殊 要求的织物,按有关规定指定一面接触水面。
7.3试验方法选择
根据需要按下列方法进行试验。
7.3.1方法A,低压增压法
7.3.1.1低压静水压试验.,.压力范围0 — 20 00〇Pa。
7.3.1.2夹头直径为113mm。
7.3.1.3用夹环夹紧试祥,启动仪器的压力装置,增压速率为10〇±l〇Pa/s,直到不接触水的一面三 处出现水珠时停机,在计压装置上读取压力值(Pa)。 •
7.3.2方法B,高压增压法
7.3.2.1高压静水压试验,压力范围20~100kPa,或100〜690kPa。
7.3.2.2夹头直径为31.5mm。
7.3.2.3匀速增压。
7.3.2.4用夹环夹紧试样,启动仪器的压力装置,直到不接触水的一面出现第一滴水珠停机,在计压 装置上读取压力值(kPa)。 .
7.3.3方法C,高压定压法 7.3.3.1压力范围0〜lOOkPa。
7. 3.3.2夹头直径为113mm(必要时可用直径为31.5mm的夹头)。
7.3.3.3\匀速增压。
7.3.3.4用夹环夹紧试样,启动仪器的压力装置,把压力上升到预定压力值(10〜lOOkPa)停机,记 下从达到预定压力值起直到不接触水面的一面出现第一滴水珠止所需的时间(s)。
7.3.4方法D,挠曲试验
a.压力范围 0 ~69〇kPa。
b.夹头直径为31.5mm。
7.3.4.3匀速增压。
7.3.4.4用夹环夹紧试样,启动压力装置,把压力上升到预定ffi力值,保持3 min,然后减压到零, 这个过程作为桡曲试验的一个周期,同一块试样连续试验五个周期。在规定周期数内,若不接触水面 的一面不渗出水珠,即判断试样能通过该试验。
8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注明试验按本标准进行
试验方法;
样品名称、规格、编号; *
试验数据:
方法A——所有试样三处出现水珠时的压力值(Pa)。
方法B——所有试样在出现第一滴水珠时的压力值(kPa)。
方法C——预定压力值(kPa)和从达到预定压力值起直到试样出现第一滴水珠止所需时间
(s)〇
方法D——预定压力(kPa)和通过该试验的试样数;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纺织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纺织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