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物质与标准溶液的使用与管理制度
标准物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标准物质存放环境要符合要求,确保其不变质。
2)标准物质购置由各检验室提出申请,由综合室汇总,经所长批准后,由综合室按供应商评价目录中所选择的供应商处进行购买,不得购买无许可证或无标识的标准物质。
3)标准物质应按需领取,发放要履行登记手续,必须按其说明书上规定的期限定期更换,剩余的标准物质不能再倒回原处。
标准溶液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1)标准溶液的制备和标定、使用管理,由检验室设专人负责。
2)标准溶液的制备必须严格按GB/T601-2016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规定进行,专人配制和标定,且不得少于两人,标定时应详细记录标定过程。
3)标准溶液实行标志管理,制备好的标准溶液应在标签上注明名称、浓度、基准物质名称、配制人、配制日期、标定人、标定日期、保存时间,并合理放置,由专人妥善保管。
4)标准溶液的配制人和标定人要填写“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原始记录"。配制好的标准溶液由室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5)标准溶液在检验室内应单独放置,并保证室内环境条件符合要求;标定好的标准溶液在常温下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期限的标准溶液由配制人员重新标定,作好相应的记录和标签。
6)检验人员使用标准溶液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室主任反映,做好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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