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耐水色牢度提升

耐水色牢度测试的是纺织品的颜色耐水浸渍的能力。将纺织品与贴衬织物贴合一起,浸入水中一定时间,挤去水分,置于有一定压力的试验装置中,再放入规定温度的烘箱中烘燥数小时,待试样和贴衬织物干燥后,用灰色样卡评定试样的变色和贴衬织物的沾色,即为该织物耐水色牢度的变色及沾色等级。

耐水色牢度是各类纺织品主要测试项目之一,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考核指标,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必须符合GB18401-2003的要求。耐水色牢度也是GB/T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规定的测试项目之一。

目前我国使用的纺织品耐水色牢度标准为GB/T5713-1997,此标准与国际标准ISO105-E01:31994等效,英国、德国、法国采用的耐水色牢度标准分别为BSENISO105-E01:1996、DINENISO105-E01:1996、NFENISO105-E01:1996,这些标准均等效采用ISO105-E01:1994。

美国染化家协会标准AATCC107-2002《耐水色牢度》,与GB/T5713-1997、ISO105-E01:1994在烘

箱温度、恒温时间、贴衬织物选择等方面有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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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标与AATCC测试方法比较

由于GB/T5713-1997、BSENISO105-EO1:1996、DINENISO105-E01:1996、ENISO105-E01:NF1996均等效采用ISO105-E01:1994,所以我们将其中之一标准GB/T5713-1997与AATCC107-2002进行比较,ISO105-E01:1994、BSENISO105-E01:1996、DINENISO105-E01:1996、ENISO105-E01:NF1996与GB/T5713-1997的测试结果一致。

1.1试样

GB/T5713-1997规定的试样尺寸为40mm×100mm,为长方形试样,一般掌握试样纬向长度40mm,径向长度100mm。

AATCC107-2002规定的试样尺寸为60mm×60mm(±2mm),为正方形试样。

1.2贴衬织物

GB/T5713-1997规定的贴衬可以是多纤维贴衬织物,也可以是单纤维贴衬织物。若使用单纤维贴衬,则其中一块贴衬用试样的同类纤维制成,另一块贴衬用相应标准规定的纤维制成,如试样为混纺或交织品,则第一块用主要含量的纤维制成,第二块用次要含量的纤维制成。

AATCC107-2002规定只能使用多纤维贴衬,有两种规格NO.1及NO.10。NO.1组成为羊毛、粘胶、桑蚕丝、锦纶、棉、醋酯,NO.10组成为羊毛、腈纶、涤纶、锦纶、棉、醋酯。

1.3试样含水率

AATCC107-2002规定浸渍后的试样和贴衬,通过轧车加压,使组合试样湿重为干重的2.5 ̄3.0倍。

GB/T5713-1997对浸渍后试样和贴衬的含水率未作规定。

1.4重锤质量

浸渍后的组合试样,夹于玻璃板或塑料板间,放入汗渍测试仪中,再压上重锤,使试样承受一定的压力,GB/T5713-1997与AATCC107-2002对重锤的质量要求不同。GB/T5713-1997规定重锤质量为5kg,AATCC107-2002规定重锤质量为4.5kg。

1.5烘箱温度

组合试样必须在烘箱中放置一定时间,GB/T5713-1997规定烘箱温度为37℃±2℃,AATCC107-2002规定烘箱温度为38℃±1℃。

1.6恒温时间

GB/T5713-1997和AATCC107-2002对组合试样在烘箱中的放置时间规定不同。GB/T5713-1997规定的恒温时间为4h,AATCC107-2002规定的恒温时间为18h。

2试验材料

试验用样品规格较齐全,包括棉、麻、丝、毛、涤纶、锦纶、腈纶等,有单纤维织物,也有混纺织物,还包括丝绒、平绒等,共23块,见表1。

3测试结果

分别依据GB/T5713-1997、AATCC107-2002对23块样品进行耐水色牢度测试,结果见表1。

4测试结果分析

同一块面料,按AATCC107-2002测试的耐水色牢度等级普遍比按GB/T5713-1997测试的耐水色牢度等级低,特别是沾色牢度,最大的相差2级。


变色牢度差异不大,按AATCC107-2002测试的结果比按GB/T5713-1997测试的结果差半级,有些样品结果一致。

沾色牢度差异很大,23块样品中,最小的相差0.5级,最大的相差2级,结果见表2。

GB/T5713-1997规定可以使用单纤维贴衬,也可以使用多纤维贴衬,生产企业或测试部门依GB/T5713-1997检测产品耐水色牢度时,往往使用的是单纤维贴衬,本文试验时也使用单纤维贴衬,即试样与两块规定的贴衬织物贴合一起,再进行测试,其中一块贴衬用试样的同类纤维制成,另一块贴衬用相应标准规定的纤维制成,如1#试样为真丝织物,其贴衬分别为丝、棉;如果试样为混纺或交织品,则第一块用主要含量的纤维制成,第二块用次要含量的纤维制成,如21#为羊毛/腈纶针织面料,其贴衬分别为羊毛、腈纶。AATCC107-2002规定只能使用多纤维贴衬。贴衬使用的差异,使测试结果可能存在差异,如20#试样为真丝素绉缎,依GBT5713-1997测试时,使用的单纤维贴衬分别为丝、棉,其沾色牢度为丝3 ̄4级,棉4级,最终评定的沾色牢度为等级最低的级别,即3 ̄4级。依AATCC107-2002测试时,使用的多纤维贴衬组成为羊毛、粘胶、丝、锦纶、棉、醋酯,其沾色牢度分别为羊毛4级、粘胶4级、丝2 ̄3级、锦纶1 ̄2级、棉3 ̄4级、醋酯4级,试样在锦纶贴衬上的沾色程度比在丝、棉贴衬上的沾色程度严重得多,依AATCC107-2002测试的最终评定结论为多纤维贴衬中沾色最严重的级别,即试样在锦纶贴衬上的沾色等级1 ̄2级。贴衬织物成份差异对沾色色牢度的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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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713-1997规定烘箱温度为37℃±2℃,AATCC107-2002规定烘箱温度为38℃±1℃。AATCC107-2002规定的烘箱温度略高于GB/T5713-1997规定的温度,温度越高,越容易使染料从织物上脱离,色牢度也越差。

GB/T5713-1997和AATCC107-2002对组合试样在烘箱中的放置时间规定差异很大,GB/T5713-1997规定的恒温时间为4h,AATCC107-2002规定的恒温时间为18h。潮湿的试样在一定温度中放置时间越久,染料越易从试样上转移到贴衬织物上。恒温时间差异是GB/T5713-1997和AATCC107-2002各条款中差异最大的一项,也是导致耐水色牢度结果差异的最主要原因。

5结论

GB/T5713-1997、BSENISO105-E01:1996、DINENISO105-E01:1996、NFENISO105-E01:1996均等效采用ISO105-E01:1994,所以测试耐水色牢度依据的中国标准与英国、德国、法国及国际

标准的检测结果是一致的。与美国染化家协会标准AATCC107-2002测试结果相比,差异很大,同一块面料,按AATCC107-2002测试的耐水色牢度等级普遍比按GB/T5713-1997测试的耐水色牢度等级低,特别是沾色牢度,最大的相差2级。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贴衬织物种类、烘箱温度、恒温时间不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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