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厂对环境污染有什么应对方法
纺织印染行业废水排放量居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第五位据统计,2003年在全国各工业行业中,废水排放量居前5位的行业为造纸业、化工制造业、电力业、黑色金属冶炼业和纺织印染业,其废水排放量分别占全国工业废水统计排放量的16.8%、16.5%、13.1%、9%、7.5%。2003年纺织行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4.13亿吨,其中印染废水约为11.3亿吨(占纺织印染业废水的80%),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的6%。
在工业各行业中,纺织印染业的COD排放量位居第四位。从下表可明显看出,在我国工业行业的四大重点COD排放行业中,从1998-2003年,造纸、食品行业的COD排放比重逐年下降,而纺织印染和化工行业的COD排放比重逐年上升,其中纺织印染业的比重从4.7%上升到2003年的5.6%,五年间上升了19%。
“三河三湖”中,太湖、淮河流域污染受纺织印染业的影响较大
据有关资料显示,2003年,太湖流域工业废水COD排放量为9.6万吨,占流域COD总排放量的21.5%(其余为生活污水排放)。太湖流域重点污染行业依次为纺织印染、化工、造纸、黑色金属冶炼和电力业。上述5行业对太湖流域工业废水COD贡献率为71.2%,其中纺织印染业占31.1%,居第一位。其他行业分别为16.3%、11.7%、8%和4.1%。
淮河流域工业废水COD排放量为23.7万吨,占流域COD总排放量的24.6%(其余为生活污水排放)。淮河流域重点污染行业依次为造纸、化工、纺织印染和食品业。上述4行业对淮河流域工业废水COD贡献率为71.3%,其中纺织印染业占5.8%,居第三位。其他行业分别为44.4%、15.9%和5.2%。
在其他流域中,纺织印染业均未造成严重污染。
产量增长、工艺变化是引起污染增加的客观原因
1995年以来,我国纺织品出口额均排在世界首位,出口刺激了国内纺织品产量的快速增长。2003年,印染布产量319亿米,其中出口75.78亿米,比上一年增长35.30%。由于染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量很大,一般可达印染企业用水量的70%-90%。目前我国平均每染100米布产生废水4-5吨。因此,产量的增长势必带来废水量的增加。
印染废水由染整工序中排出的助剂、染料、浆料等组成,毒性不大。造成印染废水色度的是排放出的染料,印染加工过程中约有10%-20%的染料随废水排出,废水中的染料能吸收光线,降低水体透明度,对水生生物和微生物造成影响,不利于水体自净,同时造成视觉上的污染,严重的会影响人体健康。而且随着花色品种的增加,染整工艺不断更新,其中某些工艺导致了污染的加重。如近年来风行的碱减量工艺,由于纤维中大量的对苯二甲酸被溶出,导致COD含量大幅增加,其废水中COD可达20000-80000mg/L;同样原理,海岛丝工艺的废水中COD高达20000-100000mg/L。这些新工艺的采用为印染废水的处理增加了难度。
监管不力是引起污染增加的体制原因
执法不严,以罚代治。国外发达国家环保立法十分严格,执法力度强,对于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严厉,通常是停产加罚款。而我国的环保立法尚不完善,地方相关部门对于污染企业往往一罚了之,只罚不治,这种做法既不治标更不治本。另外,在执法中更是受到地方经济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的干扰,执法软弱,客观上造成了违法者得利、守法者吃亏的局面,这又使更多的企业想方设法逃脱法律制约,获取非法利益。
执行标准不统一。国家虽然统一制定了排放标准,但各地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差别很大,有些流域下游控制标准高,但上游的控制标准低,造成下游治污、上游排污的尴尬局面。
企业为追求利润而忽视治污是引起污染增加的内在原因
为降低成本停开治污设施。我国印染废水处理的总体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相差无几,但若真正实现达标排放,企业生产成本将增加10%以上。与发达国家同行业相比,我国纺织印染企业能源与资源消耗以单位产品计高出1-2倍,我国的印染产品80%以上属于中低档产品,多数企业规模不大,再加上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导致企业利润急剧下降,2003年印染企业销售利润率为3.12%,2004年1-6月份的销售利润率下降到2.16%。这迫使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尽量降低对废水处理设施的合理投入,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尤其是分散的小厂,有些根本没有治污设施;有些尽管有设备,也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时停时开,形同虚设。
环保设施质量差,更轻视运营管理。由于企业不愿对治污设施合理投入,使得一些污水处理设施在设计、施工等方面质量低劣,工艺流程短,设备性能差。废水处理是一项技术含量高的系统工程,从设计、施工、设备选型、调试到生产运营各个环节均需专业知识和严格规范,并且要在生产过程中根据水质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调整,需专门的技术人员执业。但由于企业对此不重视,所以在技术人员的配备上基本空缺,更缺乏应有的培训和管理。
[pagebreak]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对印染废水进行综合治理
(一)以循环经济的理念调整印染产业布局,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印染废水的集中处理。我国一些传统纺织印染业基地已逐步形成从原、辅料到纺织、染整以及产品和市场的完整产业链,例如:浙江绍兴县的面料中心;浙江桐乡的羊毛衫城;江苏盛泽的丝绸、薄型里料中心、江苏常州的灯心绒、广东新塘和中山的牛仔服中心等。这为印染废水的集中处理提供了基础条件。由于各种废水混合,有利于营养配比,能提高废水生物处理的效率,还可降低废水处理成本。因此,应在制定纺织印染业“十一五”规划时,明确引导印染企业向业已成形的沿海经济板块集中,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印染废水与生活污水集中统一处理的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建立专业化印染废水处理企业,实现污水处理的产业化运营。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制定绿色印染的产业政策,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推行清洁生产是从源头治理污染的根本举措,是循环经济在企业层面的具体体现。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编制纺织印染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建立纺织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清洁生产试点,将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实施清洁生产和提高废弃资源回用率的印染企业,列为示范企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以引导其它印染企业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清洁生产。同时,根据国际纺织品市场消费的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我国印染产品的绿色消费门槛。大力支持印染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环保的纺织印染产品,不断提高印染产品附加值。
(三)加大对印染废水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关键技术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有关技术的研发工作。例如碱减量工艺中产生的废物对苯二甲酸(聚酯原料)的回收技术在有些地区已开始进入产业化阶段,政府应在政策与资金方面大力支持,鼓励推广,加速其产业化进程。对关键性科研项目的研究,如对印染废水处理后余留污泥的综合利用的技术研发等,也将在国债中安排适当资金进行扶持。
(四)修订排放标准,加强制度建设。政府有关部门要督促太湖流域的江苏、浙江两省对印染企业落实加严排放标准,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标准,尽快修订我国《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实行印染工艺标识制度。企业必须在产品上对采用的染料、助剂和纺织浆料加以标识。政府部门应定期颁布淘汰的染料、助剂和纺织浆料的清单和退出市场时间表,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
严格核定并控制印染生产的用水量。参照国际先进标准,制定我国印染业的耗水指标,以此推动印染企业自觉地开展节约用水和废水处理回用,减少终端印染废水的处理难度。
(五)严格监管,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排放标准的前提下,鼓励某些发达地区和企业实行严于国家标准的染整污染物排放指标。各级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必须强化对企业印染废水排放口的管理。企业向厂区以外排放印染废水的排放口位置必须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划要求,不得私自设立排放口。排放数据实现实时联网监控。监控数据由省级环保部门收集汇总、储存管理,并在省级环保部门的网站上每日公布。同时将达标排放纳入各级地方政府考核内容。
参考资料: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