涤纶(锦纶)/氨纶包覆丝线纺织行业标准(FZ/T1204-2013)
发布时间:2023-07-18 责任编辑:tengment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印染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09/sc2)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绍兴县恒美花式丝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张家港市恒美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亚星纤维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樊健美、赵利明、王憬义、景慎全、盛忠勤、刘文华。本标准规定了涤纶(锦纶)/氨纶包覆丝线的产品分类、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本标准适用于以涤纶或锦纶和氨纶长丝为原料,通过加工组合而成的合捻丝线或空气包覆丝线。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43.1纺织品纱线捻度的测定第1部分:直接计数法 FZ/T 01095纺织品氨纶产品纤维含量的试验方法 FZ/T 50001-2005合成纤维长丝网络度试验方法3.1涤纶(锦纶)/氨纶合捻丝线polyester(polyamide)/spandex core twisted yarn以一定牵伸倍数被牵伸的单根氨纶长丝与单根或多根涤纶(锦纶)长丝或涤纶短纤纱合并加捻而成的丝线。3.2涤纶(锦纶)/氨纶空气包覆丝线polyester(polyamide)/spandex air covered yarn以一定牵伸倍数被牵伸的单根氨纶长丝与单根或多根涤纶(锦纶)长丝经过一定规格喷嘴,在压缩空气的作用下形成的单丝相互缠绕而呈现固结点的丝线。根据不同加工方式,涤纶(锦纶)/氨纶包覆丝线可分为涤纶(锦纶)/氨纶合捻丝线和涤纶(锦纶)/氨纶空气包覆丝线。4.2.2丝线组合:涤纶/氨纶,或锦纶/氨纶表示。4.2.3加捻方向:按GB/T 8693规定执行;符号用“S”、“Z”表示。 示例:合捻涤纶短纤纱14.8 tex×2/氨纶44 dtex(3.3)Z1 100;16.2 tex。其表示2根14.8 tex的涤纶短纤纱与1根44 dtex,牵伸倍数为3.3的氨纶丝合捻,Z向加捻,捻度为1 100;名义线密度为16.2 tex。 示例:空气包覆涤纶DTY 222 dtex/96f×1/氨纶44 drex(3.3)80;23.5 tex。其表示为1根222 dtex/96f的涤纶低弹丝与1根44 dtex,牵伸倍数为3.3的氨纶进行空气包覆,网络点80个/m;名义线密度为23.5 tex。5.1.1 涤纶(锦纶)/氨纶包覆丝线要求分为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5.1.2涤纶(锦纶)/氨纶合捻丝线内在质量包括断裂强度、断裂强度变异系数、断裂伸长率、断裂伸长率变异系数、捻度偏差率、线密度偏差率、纤维含量偏差。外观质量包括接头、油丝、松圈、紧懈线、成形。5.1.3涤纶(锦纶)/氨纶空气包覆丝线内在质量包括断裂强度、断裂强度变异系数、断裂伸长率、断裂伸长率变异系数、网络点、线密度偏差率、纤维含量偏差。外观质量包括接头、油丝、松圈、毛丝、成形。5.2.1 涤纶(锦纶)/氨纶包覆丝线产品分为优等品和一等品,低于一等品者为不合格品。5.2.2涤纶(锦纶)/氨纶包覆丝线内在质量按批评定,并以其中最低的一项评等;外观质量按个评定,按其中最低的一项评等。5.2.3涤纶(锦纶)/氨纶包覆丝线最终等级由内在质量的等级与外观质量的等级综合评定,按最低一项评定。 合捻丝线的捻度按GB/T 2543.1的规定进行测试。 按FZ/T 01095规定执行,纤维含量结果以净干质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 外观指标检验在分级台上逐筒进行,灯光采用D65标准光源或40W双管日光灯,要求照度约400 lx,观察距离约30 cm,分级时,操作者两手握住筒子两端的筒管,认定一处开始旋转,按表2要求对每只筒子的两个端面(或斜面)和圆柱面进行目测定等,检查毛丝时,筒子表面高度应与视线平行。7.1.1 同一品种、原料、规格及同一工艺单生产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各项指标检测样本均应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7.1.2 内在质量实验室样品按GB/T 6502规定取样。7.1.3外观质量是从抽取内在质量实验室样品的包装中,随机抽取100个卷装(不足100个时,从同一批其他包装中抽取补足100只)。按5.4进行验收,验收方法按6.7执行。外观质量允许不符品等率为5%及以内,超过5%时,按实际降等比例折算全批的降等量。综合质量判定按内在质量抽样检验和外观质量抽样检验中最低品等评定。7.3.1 如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或质量有异议时,在规定期限内,可由双方重新抽取相同数量的产品进行复验。申请复验时,为不影响产品试验之需要,对于产品质量指标的复验,最少应保留收货总数量的60%以上;申请复验成包产品净重等项目时,收货方则应保留全部收货数量。7.3.3复验以一次为准,凡判定合格的应作全批合格,判定不合格的应作全批不合格。8.1每只筒管内壁应贴标志,标明涤纶(锦纶)/氨纶包覆丝线的品名、规格、品等。8.2每箱外应标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品等、批号、净重、筒数、生产日期等。8.3产品应根据卷装不同,按不同品种、批号、规格、日期、等级分别进行包装。8.4包装应牢固、安全、便于仓贮和搬运,防止产品损伤和受潮。8.5包装材料应使产品不受损伤,不受潮,不沾污,且适宜运输和贮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