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染整精加工业的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
1 适用范围
本手册仅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 1723毛染整精加工行业使用产污系数法核算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工业企业。利用本手册进行产污核算得出的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仅代表了特定行业的工艺产品、原料在正常工况下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一般规律。本行业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废气指标包括:工业废气量、颗粒物;固体废物指标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2 注意事项
2.1 系数表中未涉及产品的产污系数 对可能遇到的罕见产品、特殊生产工艺、特殊末端处理工艺,可咨询行业组织、专家、其他企业技术人员,选取近似的组合产污系数填报。 2.2 生产非单一产品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核算的处理 由于许多企业跨行业经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涉及不同行业及不同组合,因而产品的产污量应根据其不同的组合分别进行核算。企业总产污量则为各产品产污量之和。 2.3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由于纺织品产品种类多、质量要求差别大、生产过程各异,且企业采用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纳管要求和污染物处理工艺, 12因而使各企业之间的单位产品产污量、末端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及实际运行率差别较大。本手册制定过程中,通过实测和历史数据统计,制定符合全国平均水平的产污系数、末端治理设施去除效率及实际运行率。使用本手册计算排污量时与单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可能有差异,但总体上符合行业水平。 (2)本手册的产污系数是在典型工况下得到的,不考虑废水回用的影响。在企业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中,如果存在废水回用的情况,需要在计算排放量基础上扣除废水回用的部分。公式如下:实际排放量=计算排放量×(1-废水回用率) (3)本手册毛染整精加工行业废水及其污染物产污系数包含基本生产(以基本工艺为基础的生产)及补充生产(指回修、打样、补印、补染、调品种等额外生产)的废水,但不包括辅助生产及公共设施废水,如循环冷却水、软水制备排水、生活污水、场地冲洗水等。 (4)本手册的毛染整精加工行业表单中的印染布系数适用于毛机织物,不适用毛针织物。 (5)毛纺机织物的传统以长度单位为计量单位,百米或万米计。本手册使用过程中须将长度单位换算成重量单位,即“机织物重量=机织物长度×米克重”或“机织物重量=机织物长度×幅宽×平方克重”。本手册的产污系数适用精梳毛织物常规品,粗梳毛织物常规品产污系数可采用修正系数进行修正,修正产污系数=产污系数×0.90。(6)毛染整精加工企业采用数码喷墨印花工艺如后续有水洗工艺,其产污系数可类比采用染色工艺。
(7)由于不同企业工业废气量与废水量差异较大,本手册所提供的工业废水量、工业废气量系数仅供参考。为体现相同产污水平条件下,采用相同环保治理设施的不同企业对同一污染物去除效果的差异,引入末端治理设施实际运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