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常规与强制标注标签一览

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重要信息,在日常检测和抽查过程中,纺织服装产品使用说明也是不合格率比较高的项目,下面就纺织服装产品使用说明中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答。


#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需要标注的内容有哪些?

答:纺织品和服装产品的使用说明需要标注的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规定标注的内容

是否必须标注

标签的

形式


1


制造者的

名称和地址

必须标注

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形式,但是多种形式的内容需要保持一致

原产地

(国家或地区)

进口产品必须标注


2


产品名称

必须标注


3


产品的号型

或规格

必须标注


4


纤维的成分

和含量

必须标注


5


维护方法

必须标注


6


执行的产品标准

必须标注


7


安全类别

必须标注


8


使用和储藏

注意事项

必要时标注


#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耐久性标签需要标注的内容有哪些?

答: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耐久性标签的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规定耐久性标签

应标注的内容

说明

产品的号型或规格

耐久性标签应附着在产品适当的位置,且寿命应不小于产品使用寿命。

纤维的成分及含量

维护方法



#GB 18401和GB 31701安全类别标注有什么区别?

答: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5.3条款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4.1.4条款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 31701 A类、GB 31701 B类或GB 31701 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类别标注应符合GB 31701的规定。

产品类别

年龄

示例

婴幼儿

36个月及以下

GB 31701

婴幼儿用品

GB 31701 A类

婴幼儿用品

儿童

3岁以上

14岁及以下

GB 31701 A类

GB 31701 B类

GB 31701 C类

其他

14岁以上

GB 18401 A类

GB 18401 B类

GB 18401 C类

A类 B类 C类


#国内生产的产品是否一定要标产地?

答:依据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并没有要求一定标注产地,但是要求必须标明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进口纺织产品和服装必须标注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进口商、代理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纤维含量是否必须在吊牌中明示?

答:纤维的成分和含量不是必须在吊牌上标注,但一定要在耐久性标签上标注,除非产品不适宜使用耐久性标签。此外,如果产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耐久标签上的信息,则还应采取其他形式标注该信息,除非购买时允许打开查看。



#耐久性标签与其他形式的标识要保持一致吗?

答:耐久性标签,与其他形式的标识的内容相同部分要保持一致,也就是说在不同形式上相同标识的内容要保持一致,例如不同形式所标注的成分含量应一致、规格号型应一致, 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附录B中明确规定,“同件产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说明的同一项目标注内容不一致”时作为严重缺陷。

#产品质量等级一定要标注吗?

答:建议标注,因为GB/T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虽然没有规定必须要标注产品等级,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上述内容均有明确要求。

#洗涤维护符号一定要标注五个吗?

答:不需要,只要能表达产品的洗涤维护要求及注意事项就可以,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标注某一种符号,也就是默认该项可以采取比较强烈的方式,这样容易造成消费者进行不可逆洗护,给服装的正常使用带来风险。


来源:CTTC中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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