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455—2014纺织品燃烧性能垂直方向 损毁长度、阴燃和续燃时间的测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垂直方向纺织品底边点火时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织物及其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529纺织品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续燃时间afterflame tim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移开点火源后材料持续有焰燃烧的时间,以秒表示。

3.2

阴燃时间afterglow time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当有焰燃烧终止后,或本为无焰燃烧者,移开点火源后,材料持续无焰燃烧的 时间,以秒表示。

3.3

损毁长度damaged length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在规定方向上材料损毁部分的最大长度,以厘米表示。

3.4

点火时间f丨ame app丨ication time

点火源的火焰施加到试样上的时间。


4原理

用规定点火器产生的火焰,对垂直方向的试样底边中心点火,在规定的点火时间后,测量试样的续 燃时间、阴燃时间及损毁长度。




5试验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纺织品的燃烧可能会产生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试验人员需配戴防毒面罩。可将 测试仪器安装在通风橱内,每次试验后应排除烟雾和烟尘,但在试样燃烧过程中要关闭通风系统,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6设备和材料

6.1垂直燃烧试验仪

6.1.1垂直燃烧试验箱:由耐热及耐烟雾侵蚀的材料制成,箱内尺寸为(329士2)mm×(329±2)mm× (767士2)mm。箱的前部设有由耐热耐烟雾侵蚀的透明材料制作的观察门。箱顶有均匀排列的16个 内径为12.5 mm的排气孔,为防止箱外气流的影响,距箱顶外30 mm处加装顶板一块。箱两侧下部各 开有6个内径为12.5mm的通风孔。箱顶有支架可承挂试样夹,试样夹侧面被试样夹固定装置固定, 使试样夹与前门垂直并位于试验箱中心,试样夹的底部位于点火器管口最高点之上17 mm。箱底铺有 耐热及耐腐蚀材料制成的板,长宽较箱底各小25 mm,厚度约3mm。另在箱子中央放一块可承受熔滴 或其他碎片的板或丝网,其最小尺寸为152 mm×152 mm×1.5 mm。见图1。

图1垂直燃烧试验箱

6.1.2试样夹:由两块厚2.0 mm、长422 mm、宽89 mm的U形不锈钢板构成,其内框尺寸为356 mm×51mm,见图2。试样固定于两板中间,两边用夹子夹紧。

单位为毫米

6J.3点火器:管口内径为11mm,管头与垂线成25°角,见图3。点火器人口气体压力为17.2 kPa土 1.7 kPa。可控制点火时间精确到0.05 s。

25。

6,1.4气体:根据调湿条件(见7.3)选用气体,条件A选用工业用丙烷或丁烷或丙烷/丁烷混合气体;条 件B选用纯度不低于97%甲烷。

6.2医用脱脂棉。

6.3重锤:每一重锤附以挂钩,挂钩由直径1.1 mm、长度约76 mm,在末端弯曲13 mm成45°角的钢丝 或不锈钢丝制成。共有5种不同质量的電锤(含挂钩),按照表1选择使用。

表1织物单位面积质S与选用重锤质霣的关系

织物单位面积质量

g/m2

重锤质量 g

101以下

54.5

101〜207以下

113.4

207〜338以下

226.8

338〜650以下

340.2

650及以上

453.6



6.4直尺:最小刻度不得大于1 mm。

6.5密封容器。

6.6烘箱:应有通风和恒温控制,箱内温度为(1〇5±3) °C。 6.7干燥器^

6.8计时器:精确至O.ls。


7试样准备 7.1根据调湿条件(见7.3)准备试样:

条件A:尺寸为300 mmX89 mm,经(纵)向取5块,纬(横)向取5块,共10块试样。

条件B:尺寸为300 mmX89 mm,经(纵)向取3块,绎(横)向取2块,共5块试样。

7.2取样位置:剪取试样时距离布边至少100mm,试样的两边分别与织物的经(纵)向和纬(横)向平 行,试样表面应无沾污,无褶皱。经向试样不能取自同一经纱,纬向试样不能取自同一纬纱。如果测试 制品,试样中可包含接缝或装饰物。

7.3选用下列条件之一对试样进行调湿或干燥:

条件A:试样放置在GB/T6529规定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调湿,然后将调湿后的试样放入密封 容器内^

条件B:将试样置于(105士3)t:的烘箱内干燥(30士2)miri取出,放置在干燥器中冷却,冷却时间不 少于30 min。

注:条件A和条件B所测结果不具可比性。


8试验条件

在温度为10°C〜30 °C,相对湿度为30%〜80%的大气环境中进行试验。


9试验步骤

9.1关闭试验箱前门,打开气体供给阀,点着点火器,调节火焰髙度,使其稳定达到(40±2)mm。在开 始第一次试验前,火焰应在此状态下稳定地燃烧至少1 min,然后熄灭火焰。

9.2将试样从密封容器或干燥器内取出,装人试样夹中,试样应尽可能地保持平整,试样的底边应与试 样夹的底边相齐,试样夹的边缘使用足够数量的夹子夹紧,然后将安装好的试样夹上端承挂在支架上, 侧面被试样夹固定装置固定,使试样夹垂直挂于试验箱中心。

9.3关闭箱门,点着点火器,待火焰稳定后,移动火焰使试样底边正好处于火焰中点位置上方,点燃试 样。此时距试样从密封容器或干燥器中取出的时间必须在1 min以内。

9.4火焰施加到试样上的时间即点火时间根据选用的调湿条件(见7.3)确定,条件A为12s,条件B为3s

9.5到点火时间后,将点火器移开并熄灭火焰,同时打开计时器,记录续燃时间和阴燃时间,精确至 0.1 s。如果试样有烧通现象,进行记录。

9.6当试验熔融性纤维制成的织物时,如果被测试样在燃烧过程中有熔滴产生,则应在试验箱的箱底 平铺上10mm厚的脱脂棉。观察熔融脱落物是否引起脱脂棉的燃烧或阴燃,并记录。

9.7打开风扇,将试验中产生的烟气排出。

9.8打开试验箱,取出试样,沿着试样长度方向上损毁面积内最高点折一条直线,然后在试样的下端一 侧,距其底边及侧边各约6 mm处,挂上选用的重锤,再用手缓缓提起试样下端的另一侧,让重锤悬空,再放下,测量并记录试样撕裂的长度,即为损毁长度,精确至1mm。见图L对燃烧时熔融又连接到一 起的试样,测量损毁长度时应以熔融的最髙点为准。

图4损毁长度测量

9.9清除试验箱中碎片,关闭风扇,然后再测试下一个试样。


10结果计算

根据调湿条件(见7.3),计算结果:

条件A:分别计算经(纵)向、讳(横)向5块试样的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和损毁长度的平均值,结果精 确至0.1 s和1 mm„

条件B:计算5块试样的续燃时间、阴燃时间和损毁长度的平均值,结果精确至0.1 s和1 mm。


11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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