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液分析系统操作的注意事项
油液分析系统操作的注意事项
(1)仪器应放置在干净的环境中,以防在分析过程中,空气中的灰尘进入样液。合格的环境要求: ≥0.3μm 颗粒 ≤100000个/m3 ≥0.5μm颗粒 ≤35000个/m3 ≥5μm颗粒 ≤200个/m3 ≥10μm颗粒 ≤1个/m3 (2)由于液体自动颗粒计数器是一个灵敏度较高的精密仪器,所以应避免使它受到射频干扰或 电磁干扰。此外,应使用稳压器以供给其稳的电压。 (3)在操作计数器过程中能用到一些有害、有毒或易燃的化学药品,所以必须有目的、 有准备地测颗粒,并保证化学药品与所用仪器的兼容性。 (4)在测样液前,应先将仪器接通电源一段时间以使其稳后再进行工作。测样时,样液的浓度不要超过厂家规传感器浓度极限的50%,低阈值为仪器噪声水平的1.5倍。 (5)当样液中含有铁磁性颗粒时,不宜使用磁力搅拌棒。 (6)颗粒计数器应每6个月标一次。对刚购买或刚维修后的计数器和传感器都应该进行标 。标方法根据现有的ISO4402利用ACFTD粉尘或根据修改后的ISO11171利用ISOMTD粉尘 进行标。
上一篇:
地毯测试试验用粉尘及其要求
下一篇:
液体颗粒度仪分析系统的规范化操作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