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对甲醛的使用限制及参考标准
含甲醛的纺织品在穿着和使用过程中,部分未交联的或水解产生的游离甲醛会释放出来,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因此,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出台相关的法规或强制标准,对产品的游离甲醛含量作了严格的限定。
中国:纺织品甲醛含量限定GB-18401-2001(2003年1月); 使用限制:20ppm (二十四个月以下的婴儿)、75PPm(直接接触皮肤)、300ppm(非直接接触皮肤、室内装饰)
荷兰:日用品法案—对含甲醛纺织品的规则(2000年7月); 使用限制:规定直接接触皮肤及含量超过120ppm甲醛的纺织品必须标明。“第一次穿着前要水洗”水洗一次后甲醛含量禁止超过120ppm
挪威:挪威皇家环境部T1307(1999年);使用限制:30ppm(二十四个月以下的婴儿)、100ppm(直接接触皮肤)、300ppm(非直接接触皮肤)
法国:法兰西共和国公报,通告97/0141F; 使用限制:20ppm(婴儿服装)、200ppm(直接接触皮肤)、400ppm(非直接接触皮肤)
芬兰:纺织品最高甲醛含量的法例(210/1988法例); 使用限制:30ppm(二十四个月以下的婴儿)、100ppm(直接接触皮肤)、300ppm(非直接接触皮肤)
德国:有害物质条例,附例(1993年);使用限制:会与皮肤直接接触及甲醛含量超过1500ppm的纺织品必须用德文及英文标明:“含有甲醛,第一次使用前要水洗,以避免皮肤发炎。”)
奥地利:甲醛条例(1990年); 使用限制:超过或等于1500ppm必须标明
日本:112法案; 使用限制:吸光度小于0.05(婴儿)、75ppm(其他)
分析项目:游离甲醛含量
参考标准
DB44/T 519-2008食品中甲醛的快速检测方法
GB/T 14732-2006 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T 19941-2005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22271.2-2008 塑料 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塑材料 第2部分:试样制备和性能测定
GB/T 23296.26-2009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甲醛和六亚甲基四胺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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