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商标
广告商标是指专门用于广告宣传的商标。
商标(Trad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商标具有的特征为: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 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使用在商标上的符号: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
R ——注册符,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商标(TradMark),是指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在商品及其包装上或服务标记上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可视性标志。
商标具有的特征为:
(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 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
使用在商标上的符号: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
R ——注册符,指已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