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袍

长袍(robe)
  清代民间较普遍穿用的一种服饰。长袍有单袍、夹袍和棉袍之分,单袍又俗称“大褂”。天津民间流行的长袍与正宗皇室的长袍有很大区别,长袍的式样是右大襟式,左右两开禊,而皇室的长袍则是四开禊。长袍在其流行的过程中也有较大的演变。清朝初期的长袍又肥又大,长及脚面,并且没有领子,穿时,须别加领衣,俗称“一裹圆”,此种服饰为清代官吏经常使用,无禊,后来成为天津地区一般平民所穿用的袍服。清朝晚期,长袍则演变成又短又瘦,并且加上了立领。长袍大襟所遮住的部分称为“掩襟”,有长掩襟也有半掩襟。最初,长袍上都不带口袋。民国以后,在长袍的掩襟上普遍安有一个口袋,便于盛放手绢等小物品(没有口袋时,手绢等小物品一般是放在左袖口内,走路的时候左手不垂放下来或是用手牵着袖口)。旧时,无论是商人、官僚、文人,还是平民百姓,只要稍有些“脸面”的人,长袍是必备的服饰之一,它既充当了礼服,又是日常生活中所不可或缺的服饰之一。在商人中间,凡是属于“大同事”级别的人(相当于高级售货员或售货员中的领导者)在站门市时都穿毛料(在清朝末期,毛料被称为“巴岦哔叽”,大多从南洋流传进来)和绸缎的长袍,颜色以蓝、灰为主,特别是在一些重要的节日及重要的场合,更讲究穿用长袍。到了20世纪50年代中期,长袍才逐步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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