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对纺织品中偶氮染料和甲醛的规定
越南政府颁布的有关纺织品Circular32/2009/TT-BCT1规定已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该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了豁免:
• 建筑业中使用的织物;
• 汽车和轮胎工业以及摩托车中使用的布衬里;
• 特殊要求的防火服;
• 其它特殊要求的工业帆布制品;
• 出口产品加工中采用的进口纤维织物;
试验方法和要求:
测试项目
测试方法
要求
TCVN 7421-1:2004
(ISO 14184-1:1998)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 30 mg/kg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 75 mg/kg
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 300 mg/kg
偶氮染料
TCVN 7619-1:2007 (EN
14362-1:2003 / LFGB 82.02-2 )
TCVN 7619-2:2007 (EN
14362-2:2003 / LFGB B
< 30 mg/kg (22项)
备注:
• 儿童用纺织品是指所有类型的衣裤、尿布、帽子、毛巾、袜子及手套等,以及生产此类产品所使用的纤维织物。
• 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是指内衣裤、帽子、手套、袜子、手帕、毛巾、头巾、衬衫、裙子、各类裤子、被单等,以及生产此类产品所使用的纤维织物。
• 不直接接触皮肤的纺织品是指长外套、毛衣、窗帘、垫套、家饰用里布(枕头、毛毯等),以及生产此类产品所使用的纤维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