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包括要点、企业观点、欧七标准提案内容、附件限值。" />

解读:欧七排放标准

本文内容包括要点、企业观点、欧七标准提案内容、附件限值。


重要事项先说。2022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七(Euro VII、Euro 7、欧7)提案。l此次发布为欧盟委员会提案,该提案将提交给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这些提议需要成员国和欧洲议会的支持。l欧七包括轻中重乘用车、VAN、卡车、客车等的污染物排放。l卡车和客车的颗粒物限制将收紧,而小汽车和面包车将适用最低现有限制,无论车辆使用何种燃料。新规定还将对以前未受监管的污染物设定排放限值,例如重型车辆排放的一氧化二氮。l提案目标2025年7月对汽车和面包车生效,重型车辆2027年7月生效。l限制更符合真实驾驶条件,例如高温、短途行驶,同时寿命要求更长,以改善二手车排放。l污染物不仅是发动机尾气排放,还包括制动磨损颗粒、轮胎磨损、电动汽车寿命(乘用车5年/10万公里残余80%,8年/16万公里70%,应该是SOC吧,这下电动车企业也得琢磨排放标准了)。l欧七污染物排放限制与二氧化碳减排标准协同作用。乘用车及VAN碳排放上个月欧盟刚通过2035年零排放,HDV中重载车辆二氧化碳排放标准明年初会修订,2019年标准为2025减15%、2030减30%,详见卡车技术前线前日文章,后续会分析下修订目标。
=========================================================不同观点“不幸的是,委员会的建议对环境的益处非常有限,但却大大增加了车辆的成本。它关注的是几乎与现实生活无关的极端驾驶条件。”根据ACEA的说法,欧七提案对卡车尤其苛刻。它完全忽略了向零排放汽车的快速加速转变,也忽略了重型汽车未来二氧化碳排放目标的影响。“为了遵守欧盟VII标准,卡车制造商必须将大量的工程和财政资源从电池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转移回内燃机。这将严重影响我们向零排放汽车的过渡。这对气候不好,对人们的健康不好,也对行业不好”,沃尔沃集团首席执行官兼ACEA商用车董事会主席。ACEA认为,建议的实施日期——轿车和面包车2025年7月,重型车辆2027年7月——是不现实的。
然而,欧洲议会的绿色组织表示,这些措施做得不够,欧盟委员会忽视了专家小组的建议。
===========================================================欧七主要内容(以下为MTPE,仅供参考)提案/倡议的标题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机动车和发动机以及用于此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型式认证的法规提案,涉及其排放和电池耐久性(欧7),并废除第715/2007号法规(EC)和第595/2009号法规(EC)Title of the proposal/initiative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n type-approval of motor vehicles and engines and of systems, components and separate technical units intended for such vehicles, with respect to their emissions and battery durability (Euro 7) and repealing Regulation (EC) No 715/2007 and Regulation (EC) No 595/2009
总体目标该提案旨在促进一个总体目标,该目标有两个方面:(1)通过为车辆排放制定更充分、更具成本效益和更经得起未来考验的规则,确保单一市场的正常运作;以及(2)按照《零污染行动计划》的要求,尽快进一步减少道路运输的空气污染物排放,以实现零污染,从而确保欧盟的环境和健康保护水平高。
具体目标具体目标1:降低现行欧洲排放标准的复杂性,以控制行政成本并促进成功实施;具体目标2:提供所有相关空气污染物的最新限值;具体目标3:改善对真实世界排放的控制。
提案/倡议的依据1.5.1.短期或长期内需要满足的要求,包括计划实施的详细时间表从2025年7月1日起,所有将投放欧盟市场的M1和N1类新车、发动机或替换零件应根据本法规进行型式认证,M2、M3、N2和N3类车辆实施日期为2027年7月31日。
第一章——主题、范围和定义第1条主题1.本法规就机动车、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的CO2和污染物排放、燃料和能源消耗以及电池耐久性,制定了排放型式认证和市场监督的通用技术要求和管理规定。2.本法规规定了初始排放型式认证、生产一致性、在用一致性、市场监督、污染控制系统和牵引电池的耐久性、车载监测系统、限制篡改和网络安全措施的安全规定,以及CO2排放量、电动续航里程,燃料和能源消耗以及能源效率。
第2条范围本法规适用于M1、M2、M3、N1、N2和N3类机动车,以及第2018/858号法规(EU)第4条中规定的O3和O4类挂车,包括分一个或多个阶段设计和制造的挂车,以及用于此类车辆的系统、部件和独立技术单元。
第19条第715/2007号法规和第595/2009号法规的废除条例(EC)715/2007(关于轻型乘用车和商用车排放污染物)自2025年7月1日起废止。条例(EC)595/2009(关于重型车辆排放(欧 IV)机动车辆和发动机的型式认)自2027年7月1日起废止。对法规(EC)715/2007和595/2009的引用应解释为对本法规的引用,并应根据本法规附件六中列出的相关表进行阅读。
第20条生效和适用本法规应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后的第二十天起生效。自2025年7月1日起,适用于M1、N1车辆和部件以及这些车辆的单独技术单元;2027年7月1日起适用于M1、N2、N3车辆以及这些车辆和O3、O4挂车的部件和单独技术单元。自2030年7月1日起,该标准适用于小批量制造商制造的M1、N1车辆。本法规应具有整体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附件主要内容
附件1EURO 7排放限值
表1:配备内燃机的M1、N1车辆的欧7废气排放限值

Diselnet上的统计,可对比一下Euro 6,好像变化是不大。


表2: 使用内燃机的M2、M3、N2和N3车辆及其内燃机的欧7废气排放限值


之前提案对重型车辆拟定的未来排放限值指标-中间程度(宽严居中)的要求对比可见没有太大的变化,基本照搬了,只是没有采用加严限值方案。
表3:汽油燃料M1、N1车辆的欧7蒸发排放限值

表4:2034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标准驾驶循环中的欧7制动颗粒排放限值


表5:203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欧7制动颗粒排放限值


表6:欧7轮胎磨损率限值


附件二 欧7电池耐久性最低性能要求
表1:M1车辆电池耐久性的欧7最低性能要求(MPR)


表2:N1车辆电池耐久性的欧7最低性能要求(MPR)


表3:M2、M3、N2、N3车辆电池耐久性的欧7最低性能要求(MPR)

见附件4(车辆、发动机和污染控制系统的寿命,16吨以上N3,主寿命 70万公里/15年)
附件3 测试条件表1:M1、N1车辆与车辆制造商发布的规范内的任何市场燃料和润滑剂的废气排放限值符合性测试条件

表2:M2、M3、N2和N3车辆与车辆制造商发布的规范内的任何市场燃料和润滑剂的废气排放限值一致性测试条件

表3:在车辆制造商发布的规范范围内,测试任何市场燃料和润滑剂是否符合蒸发排放限值的条件

表4:符合制动颗粒排放限值的试验条件

表5:符合轮胎磨损极限的测试条件


附件四 寿命要求表1:车辆、发动机和污染控制系统的寿命

之前Clove提案对于大型长途卡车将从70万公里增加到120万公里,这次好像没采用。
表2:在附加寿命期间测试车辆、发动机和更换污染控制装置时,根据附件1调整废气排放限值的适用耐久性乘数。


附件五 测试要求和声明的应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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