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法规分析及比较
在 中国的自动驾驶汽车终于来了? 一文中,法规君对有关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功能进行了整体分析,其中L2~L3级驾驶自动化功能中,有一个基础性的信息辅助类标准,即驾驶员注意力监测。
本文将分享中欧法规对于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的要求,供参考。
中国的DAMS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 41797-2022 《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已于 2022-10-14 发布,并将于2023-05-01正式实施。
标准将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Driver Attention Monitoring System,DAMS)定义为,实时监测驾驶员状态,并在确认其注意力分散时发出提示信息(光学、声学、触觉中至少2种)的系统,其能自动开启,也可由驾驶员手动开启和关闭。
标准规定了5种注意力分散行为及提示条件,DAMS应至少实现前3种(闭眼、头部姿态异常、接打电话)行为监测,如有后2种(打哈欠、抽烟)行为监测功能,也要满足相应要求。
企业应分别开展真人测试和机器人测试来综合评估DAMS性能。
真人测试(定性,判断有无功能)
由3名成年人在白天分别完成前述5种(如有)注意力分散行为,每人对每个行为都执行6次,单次行为间隔≥5s。
测试时,DAMS至少完成对其中2人全部行为的监测及提示,对另外1人(如有必要)的各类行为,6次测试中至少完成1次监测及提示。
机器人测试(定量,确认具体指标)
由仿真机器人分别在白天和夜晚完成前述5种(如有)注意力分散行为,且每个行为分别执行裸眼、戴墨镜、戴眼镜的穿戴条件,单次行为间隔>5s。
测试时,DAMS应在1.5秒内完成监测及提示,检出率和准确率≥95%。
显而易见,GB/T 41797-2022 评价的是基于面部识别技术来实现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的系统,这一点与欧盟法规有着根本的不同。
欧盟的DDAW法规
欧盟法规 EU 2021/1341 《驾驶员睡意和注意力警告系统的技术要求 》于2021-04-23发布,并已于2022-07-06对新车型实施,将于 2024-07-07 对量产车实施。
法规将驾驶员睡意和注意力警告(Driver Drowsiness and Attention Warning,DDAW)定义为能监测驾驶员的睡意水平(KSS 8级及以上,未像国标一样规定具体行为如闭眼或打哈欠),并通过车辆人机界面(HMI)向驾驶员发出预警(视觉和声音或其它)的系统。
DDAW法规基于数据保护原则,明确指出系统无需(without)使用任何车辆乘员的生物识别信息(如面部识别),应在时速>70km/h时自动激活,且驾驶员不可手动停用DDAW系统(可临时停用HMI警告,但需在下次启动时自动恢复),这3点与前述中国的DAMS标准差异很大。
不通过生物识别信息,如何判定驾驶员注意力是否分散呢?
DDAW法规推荐了几项驾驶分析指标,如通过监测车道位置(车辆是否左右摇摆)或转向输入(有无大幅快速修正方向等)来监测驾驶员状态。
DDAW法规并未限制企业的技术手段,故也未规定统一标准的测试流程。
企业在认证时提供涵盖系统功能和验证报告(至少10名真人测试)在内的文件包,由技术服务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拟定的协议进行测试验证即可。
在日常新闻中,因驾驶员注意力分散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而根据欧盟的统计数据,驾驶员疲劳造成了欧盟内10-25%的交通事故。
无论是从传统汽车的驾驶安全出发,还是从未来自动驾驶车辆监测驾驶员接管能力出发,制定并实施有关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的法规,都显得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