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 | GB/T 41797-2022 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01 标准背景
随着整车智能化的深入发展,L2+及以上的高等级智能驾驶功能加速上车。当前,在“人机共驾”阶段,疲劳驾驶、驾驶分神、激进驾驶等主观因素已经成为公路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据亿欧智库的统计,其占比高达37%。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DAMS)可以对驾驶员疲劳、分心、接打电话等状态行为进行提醒,能够有效降低事故概率,已成为智能网联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DAMS与AR-HUD、FCW/LDW等系统的融合度日益提高,并且成为L3级自动驾驶的安全员接管能力分析的基础,将逐步成为标配部件,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疲劳或分心驾驶造成的事故比率较高
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能有效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
产品形态各异,需要标准规范及引导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综合以上原因,亟需启动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规定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41797-2022《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编制进程
2017年11月-2018年8月
项目预研,制定计划
2018年4月-2018年8月
收集调研,开展技术研究
2018年9月-2020年6月
起草标准草案
2019年11月-2020年6月
两轮标准试验验证
2020年8月-2020年9月
工作组内征求意见,完善编制说明
2020年12月-2021年2月
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4月-2021年5月
标准报批
2022年11月
标准发布
2018年,国家交通运输部出台了115号文件,在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其中重点提到了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功能,并对其做出“要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逆光、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驾驶状态识别”的要求。
标准正文解读
【术语定义】
·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即DAMS
(driver attention monitoring system)
实时监测驾驶员状态并在确认其注意力分散时发出提示信息的系统。
条文理解: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为预警类的系统。其定义内容与GB/T 39263-2020 《道路车辆先进驾驶辅助系统(ADAS)术语及定义》统一。
·注意力分散distraction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因疲劳驾驶、受外界环境干扰或做出与驾驶无关的动作,导致其无法专注执行驾驶任务的状态。
条文理解:注意力分散是指驾驶员疲劳或受外界环境干扰影响驾驶员无法专注驾驶的状态,如闭眼、打哈欠、抽烟、打电话等注意力分散行为。
·头部姿态异常abnormal head pose
驾驶员抬头、低头或左右摆头时,头部前后倾斜角度和水平旋转角度超过正常范围的行为。
条文理解:头部姿态异常是指驾驶员头部未正对前方,前后倾斜角度和水平旋转角度超出范围无法观察前面道路的状态。
·准确率accuracy rate
某项行为的正检数与检出事件数(正检数+误检数)的比值。
注:误检数是被检出来为真实事件,但实际为虚假事件的数量。
·检出率detection rate
某项行为的正检数与真实事件数(正检数+漏检数)的比值。
注:漏检数是未被检出为真实事件,但实际为真实事件的数量。
·仿人机器人humanoid robot
具有人类的外形且通过程序控制模仿人类动作的机器人。
条文理解:仿人机器人具有人类外形且被图像识别技术认定为真实人体的机器人,可通过程序控制模仿人类动作。
【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性能要求
01
监测行为主要为闭眼、头部姿态异常、接打手持电话、抽烟、打哈欠等注意力分散行为;在执行动作后,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应识别动作并发出正确的提示信息。
02
测试项目分为驾驶员识别能力测试、检出率及准确率测试。驾驶员识别能力采用真人进行测试,检出率及准确率采用仿人机器人进行测试。
03
驾驶员识别能力测试要求正确识别真人数量不小于整体数量的2/3,未识别人员各行为执行6次至少能被识别一次。
04
检出率及准确率测试要求系统应在动作执行完成后的1.5s内发出提示信息,检出率及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95%。
条文理解:驾驶员识别能力要求旨在确认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是否具有正确识别不同人体外形的驾驶员进行不同动作并发出提示信息的能力。检出率及准确率测试旨在确认系统是否能在监测行为发生的1.5s内及时发出提示信息。
【试验方法】
试验环境条件
a) 白天光照强度:大于2000 lux且小于10000 Iux
b) 夜晚光照强度:大于0 lux且小于15 lux
c) 外部光源在驾驶舱内无明显反光现象
d) 温度范围为-20 ℃~+45 ℃
条文理解:试验条件旨在确认试验的环境要求,由于光照对于基于图像识别的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有较大影响,试验条件应能满足白天和夜晚两种环境条件。
驾驶员识别能力试验+检出率及准确率试验
驾驶员识别能力试验
驾驶员识别能力要求:系统至少具备驾驶员闭眼、头部姿态异常、接打手持电话的功能,打哈欠和抽烟可选。当驾驶行为满足提示信息条件时,系统正确识别试验人员全部行为人数不应小于试验人员总数的2/3,且系统对于任一试验人员任一动作应至少正确识别1次动作。
试验目标:试验目标为至少3名无面部、眼部缺陷,满足GB/T 10000中18岁~60岁组身高、坐姿眼高、头部形态面长尺寸要求的成年人。
条文理解:本条旨在确认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在白天的光照强度下,对不同外形特征驾驶员的识别能力。
检出率及准确率试验
检出率及准确率要求:系统应具备在白天、夜晚等不同光照条件及监测对象裸眼、佩戴墨镜不同穿戴条件下对驾驶员闭眼、头部姿态异常、接打手持电话进行监测的能力,打哈欠和抽烟功能可选。当行为满足提示信息条件时,系统应在1.5s内发出警告,且检出率及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95%。
条文理解:本项对不同的试验目标动作进行说明,并做出要求,旨在消除重复动作不一致对试验结果的影响,保证仿人机器人动作的重复一致性。同时对试验次数进行要求,旨在确认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在试验目标不同的监测行为、试验光照环境以及穿戴条件下是否能满足标准的准确率及检出率要求。
内容来源:达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