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解读 GBT 19753-2021《轻型混动车能耗试验方法》 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涵盖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OVC-HEV) 从满电状态开始直至电量平衡的全使用过程的能量消耗量和REESS续航能力的评价体系,以及不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NOVC-HEV)电量平衡下的燃料消耗量评价水平,适用于 CAFC 核算、限值、标识等不同环节。更贴近我国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和司机驾驶习惯,试验结果与实际驾驶能量消耗量和OVC-HEV 续驶里程更接近。


1、术语和定义


全电里程AER :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开始直至发动机起动,车辆所行驶的距离,该距离取值上限为电量消耗续驶里程。


电量消耗续驶里程RCDA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开始,连续运行多个试验循环直至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电量平衡,车辆所行驶的距离。


电量消耗循环里程RCDC :从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开始,连续运行多个试验循环直至达到 规定的终止判定条件,在过渡循环结束时车辆所行驶的距离。


等效全电里程EAER :车辆的电量消耗循环里程中完全依靠电力驱动的里程部分。


2、试验循环


基于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确定并行纳入全球统一的轻型车测试循环(WLTC)和中国汽车行驶工况(CLTC-P 和 CLTC-C)两种试验工况,其中 CLTC-P适用于 M1 类乘用车,CLTC-C适用于 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 M2 类车辆)。2025 年以前采用 WLTC 进行型式认证试验。





CLTC工况测试更加符合高峰通勤、市区用车的实际道路情况,包含了低速、中速、高速三部分,放弃了WLTC中的超高速工况。更加准确、真实地贴合日常通勤实际用车场景。


而WLTC测试模拟的工况更加复杂,更加契合综合路况的实际用车场景。


3、试验程序


对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OVC-HEV),需要进行 CD 和 CS 两个阶段的试验,两个阶段试验可连续进行也可分开进行,试验顺序没有要求;对于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NOVC-HEV),需要进行 CS 阶段试验。





CD 阶段试验以达到电量平衡要求为结束条件,包含n个试验循环,第n+1 个确认循环只为验证是否已达到电量平衡;CS 阶段试验要求试验前后电量应基本处于平衡的状态,若电量消耗超过一定的范围,则试验无效。


对于试验车辆驾驶模式,如有主模式且能跟随试验循环,则选主模式;否则CD阶段选择电量消耗最高的模式,CS 阶段选择燃料消耗量最高的模式或与燃料消耗量最低的模式取平均。


4、试验结果的计算


对于 OVC-HEV,试验结果包含 CD 阶段的燃料消耗量、CS 阶段的燃料消耗量、OVC-HEV燃料消耗量、CD 阶段的电量消耗量、OVC-HEV 电量消耗量、全电里程、等效全电里程、电量消耗续驶里程、电量消耗循环里程。


CD 阶段的燃料消耗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FCCD——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L/100km;

c ——试验循环序号;

n——过渡循环结束时所行驶的循环数量;

UFc——第c个试验循环的纯电利用系数;

FCCD,c ——第 个试验循环的燃料消耗量,L/100km。

CS 阶段的燃料消耗量 FCCS需要根据电量消耗情况进行判定,并根据情况进行线性回归修正。

OVC-HEV 燃料消耗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CD 阶段的电量消耗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ECAC,CD——基于从外部获取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量消耗量,Wh/km;

ECAC,CD,c——基于从外部获取的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第 个试验循环的电量消耗量,Wh/km;

EAC——试验结束后来自外部的充电电量,Wh;

EREESS,c——第c个试验循环所有 REESS 的电能变化量,Wh;

ECDC,CD,c——基于 REESS 电能变化量的第c个试验循环的电量消耗量,Wh/km;

dc——车辆在第c个试验循环的行驶里程,km。

OVC-HEV 电量消耗量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全电里程AER为从试验开始直至发动机起动,车辆所行驶的距离。若全电里程高

于电量消耗续驶里程 RCDA,则取电量消耗续驶里程的计算结果作为车辆的全电里程。

等效全电里程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EAER——等效全电里程,km;

RCDC——电量消耗循环里程,km;

FCCD,avg——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燃料消耗量的加权平均值,L/100km。


等效全电里程将是支撑WLTC下PHEV续驶里程评价的关键指标,主要是由于WLTC最高车速为131.3km/h,实际使用中基本不会发生,因此无需要求此速度下PHEV的纯电行驶,而等效全电里程是CD阶段完全依靠电力驱动的里程部分,可以作为车辆续航能力的评价指标,GB/T 32694-2021即是在等效全电里程的基础上提出的PHEV续驶里程指标。


电量消耗续驶里程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RCDA——电量消耗续驶里程,km;

FCCD,n——第n个试验循环的燃料消耗量,L/100km;

dn——车辆在第n个试验循环的行驶里程,km;

FCCD,n-1,avg——电量消耗模式试验前n-1个试验循环燃料消耗量的加权平均值,L/100km。

电量消耗循环里程为从试验开始直至过渡循环(第 n个循环)结束,车辆所行驶

的距离即为电量消耗循环里程RCDC。

能耗试验方法的应用


CAFC 核算


2023年6月29日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修改《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的决定,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修改办法再次强化乘用车企业负积分的,应当在积分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90日内,向工信部提交负积分抵偿报告,并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12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


CAFC积分的计算方法:


CAFC积分 =(CAFC达标值-CAFC实际值)×乘用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


从公式中可以看出,CAFC实际值<CAFC达标值时可以获得正积分。CAFC实际值即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对混合动力乘用车,应按照GB/T 19753的方法,采用WLTC循环工况测试。


限值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标准GB 19578-2021规定,混合动力车辆燃料消耗量应按照GB/T 19753采用WLTC循环工况测定。其限值以整车整备质量作为计算依据计算得出。


标识


强标GB22757.2能耗标识标准指出对于可外接充电混动汽车综合燃料消耗量数据是指按照本方法测定的燃料消耗量型式认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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