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自动驾驶法规R157对L3级自动驾驶ALKS的要求③

1.背景

2.R157各名词定义

3.系统安全和故障安全响应要求

4.人机交互界面信息要求

5.障碍物和事件感知与响应要求

6.数据存储系统要求

7.网络安全和软件更新要求

8.交通干扰关键场景指南

9.ALKS功能和操作安全的特殊要求

10.试验场内测试规范

11.公共道路测试规范



3.2.6 车道变更程序(LCP)


LCP不得对车辆乘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造成不合理的风险。在变道期间,干预措施不得导致与车辆预测路径上的其他车辆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发生碰撞。变道程序须能被其他车辆或其他道路使用者预测及管理(提前打转向灯)。


LCP的完成不得无故拖延。该系统可根据运行国的国家交通规则,在常规车道或硬肩上进行单次或多次变道。系统应产生启动和停用转向灯的信号。转向灯应在LCP的整个期间保持激活状态,并在车道保持功能恢复后由系统及时停用。


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激活的ALKS系统才能执行LCP:


(a)车辆装有感知系统,感知范围能够满足第5.1段所界定的前方、侧方和后方探测范围要求;


(b)不存在限制ALKS系统安全LCP能力的故障;


(c)目标车道有足够的空间,以便LCM已经可用或预计不久将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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