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自动驾驶法规R157对L3级自动驾驶ALKS的要求⑧

1.背景

2.R157各名词定义

3.系统安全和故障安全响应要求

4.人机交互界面信息要求

5.障碍物和事件感知与响应要求

6.数据存储系统要求

7.网络安全和软件更新要求

8.交通干扰关键场景指南

9.ALKS功能和操作安全的特殊要求

10.试验场内测试规范

11.公共道路测试规范



9. ALKS功能和操作安全的特殊要求


9.1 一般要求


本段的要求旨在确保主机厂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对提供R157-ALKS法规规定的功能的自动化系统的功能安全和操作安全性进行了全面考虑,并将在车辆的整个生命周期(设计、开发、生产、运行、报废)中继续进行。


主机厂必须向型式认证机构公开其功能安全和操作安全的相关文档,并由型式认证机构进行验证。


主机厂需留档证明自动车道保持系统ALKS符合上文第3、4、5、6段所指明的性能规定,该系统在设计及开发上的运作方式不会对驾驶员、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不合理的安全风险。



型式批准机构应通过有针对性的抽查和测试来验证留档的真实性,留档中描述的设计和工艺实际上是由主机厂实施的。


虽然根据主机厂所提供的留档、证据和过程审核、产品评估等一系列验证,可以使型式批准机构对系统的合规性感到满意,被测评的ALKS的剩余风险被认为是可接受的,但根据本法规的要求,自动车道保持系统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整体车辆安全仍然是请求型式批准的主机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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