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南方共同市场采纳纺织品及服装标签新法规

由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及乌拉圭组成的南方共同市场近日对各成员国内生产或进口到各成员国的纺织品及服装产品标签要求制定并发布了技术法规。各成员国须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8年7月1日前将这些法规转化成各国法规。<?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按照新的标签规定,这类商品在其标签、印记、贴花、印刷或其他类似手段上,必须包括下列信息:(1)名称或注册商标,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的税号;(2)原产国;(3)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在整个织物中少于10%,可用“其他纤维”表示);(4)保养须知标签;(5)适用的尺寸或尺码。这些信息须为永久性的、不易磨损、容易辨认及清晰易见的,须用该消费国常用的语言来标注,也可用其它语言来标注。

这一服装标签法规允许有包装的纺织品及服装将所要求的信息印在包装上或包装里而不必印在产品本身上,但需确保该信息可以从包装外看到。这些产品包括织物尿布、手帕、餐巾、幼儿围嘴、袜类和短袜、手套、机织服装、钩编床罩、蚊帐及无缝产品。如果单个包装里含有一件以上的商品,则必须明确给出商品件数及这些商品不能拆开单独销售的说明。由加覆精梳薄纱的紧凑型织物制成的纺织品可将所要求的信息印在包装上。

对于以真空包装出售的纺织品及服装,若其标签信息从包装外无法看到的话,则其包装须显示商品纤维成份、原产国及尺寸尺码等信息。

对于以包装盒出售的窗帘、床上用品、餐桌及浴室纺织用品,所要求的信息需显示在包装上或包装里,确保该信息可以从包装外看到。对于这类产品,其尺寸不需要标识在产品本身上。

有一系列产品不受这一标签要求约束。这些产品包括卫生棉、卫生巾、一次性尿布、发饰、织物贴花、针线包、丧葬用品、防护和安全装备、马术装备、动物或玩具上使用的纺织品、摩托车坐垫、野营帐篷、纽扣、衣架、鞋袜、毡帽、书封面、皮带、绳索、旗帜、徽章、标签、玩具、雨伞、包、手提箱、清洁布、降落伞、租赁用纺织品、旧衣服、潜水服、某些桌布、遮阳帘、浴室用品(不包括毛巾、窗帘和地毯)、家具、腕带和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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