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给童装出口限高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儿童服装及鞋等多类产品制定了新的安全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涉及邻苯二甲酸酯限制、含铅量限制、追踪标签、认证及第三方检测及罚款。《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新要求将对童装将产生深远影响,需要我国出口企业予以高度关注。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邻苯二甲酸酯限制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含有浓度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或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的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根据该法第108条,儿童睡衣和围嘴(小孩吃饭时用的)属于儿童护理用品,因此这些产品若是为3岁或以下幼童而设计的话,则须受邻苯二甲酸酯禁令约束。
含铅量限制
从
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完成对含铅量一直低于规定上限的产品的调查前,不会对生产、进口、分销、出售或提供若干类含铅量超过600ppm的儿童产品(或其零部件)的任何人士提出起诉,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获悉有关人士清楚知道该产品的含铅量超出上限,或在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职员告知产品含铅量超出上限后仍然继续生产、进口、分销或出售该产品。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目前针对家具、玩具及其他儿童产品面漆的含铅量标准,须由面漆非挥发性总重量或干漆膜重量的0.06%上限,降低至最多0.009%,从
儿童产品的追踪标签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生产商须在儿童产品加上印有清晰追踪资料的永久标签,以便回收,于
认证及第三方检测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受监管产品(包括服装)须经过检测,证明符合若干标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把这项规定的执行日期延后至
认证条文规定,产品制造商须发出证书,列明适用于该产品的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法规及该产品符合这些法规。一般来说,认证须以每件产品的检测或合理的检测程序为依据。儿童产品认证须以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的检测为依据。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2008年11月决定豁免海外生产商,毋须为进口产品颁发认证证书,只有美国进口商须颁发这些证书。海外生产商和私家品牌经营商获得豁免,其名称毋须在证书上列出。
罚 款
《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增加违反《消费品安全法》、《易燃纺织品法》及《联邦有害物质法》的民事罚款,每件违法活动最高罚款10万美元(原为5,000美元),以1500万美元为上限(原为12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