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婴儿服装和服装配饰实施强制检验
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发布了G/TBT/N/TPKM/87/Add.1号通报。
通报称,考虑到经济部商业司颁布的服装标签标准中规定的标签要求,婴儿服装和服装配饰必须具备商品检验标志,由BSMI印制的罗马字母“C”标签或由BSMI授权申请人印制的带指定代码的罗马字母“M” 标签。
另外,把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
该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0后
日前,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也就设立消费品安全资料库提出法案。
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须于向国会提交计划后18个月内设立该公共资料库。委员会已于
上一篇:
童装出口企业慎对小零部件
下一篇:
日本《纺织品和服装不使用有害物质自愿标准》对芳香胺的限定